潮州市司法局:召开党建工作攻坚会 全力以赴打好基层党建三年工作方案收官战

2020-07-24 16:11
发布单位:市司法局
【浏览字体:

  为集中展示潮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变化,提炼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巩固市直党建示范点工作成效,深入推进模范机关创建,确保打赢基层党建三年工作方案收官战,7月21日下午,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度党建工作攻坚会议。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两新”组织党工委书记曾俊喜同志,市直机关工委书记魏界亮同志等出席会议。来自全市机关、国有企业、学校、“两新”组织、社区、农村等领域的14个党建示范点党员干部代表参加现场观摩活动。

  会上,与会同志观看了《脚印——给您讲述法治扶贫的故事》党建短视频,全面回顾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的有力指导下,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思想,持续深化模范机关创建活动,紧扣贯彻落实中央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市委“1+5+2”工作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法治扶贫、推动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经验做法,展现新时代司法追梦人的时代风采。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翁镇深同志代表市司法局党组总结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创新做法,实事求是提出了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了下一步具体的工作要求和推进措施。

  魏界亮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认为市司法局党建有四大特点:一是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二是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三是勇于探索党建创新路子。四是党组织和党员“两个作用”突出。他希望,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市司法局党组要乘势而上,补短板、强弱项,在五个方面发挥带头作用,作示范,实现机关党建高质量发展。一要带头加强政治建设,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在做到“两个维护”上作示范。二要带头深化理论武装,把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作为当前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在坚定理想信念上作示范。三要带头夯实组织基础,贯彻落实《潮州市加强党的基层建设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组织实施“三好两强”模范党支部考评活动,在实现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上作示范。四要带头推进正风肃纪,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机关,在打造廉洁机关上作示范。五要带头压实主体责任,继续探索党建创新的新路子,为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新鲜的经验,做出新的贡献,率先创建模范机关,在推动融合发展上作示范。

  曾俊喜充分肯定了市司法局的党建工作成果和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主要表现在工作有心、组织有形、思想有魂、服务有效和党旗争辉,同时,曾俊喜对全市党建示范点和各基层党组织提出“六清”工作要求。一要做到任务清结。要对标对表《潮州市加强党的基层建设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 年)》要求,对工作任务进行清点,倒推时间节点,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圆满收官。二要做到堵点清通。发扬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结合三年工作方案要求,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进行“清算”,打通工作的堵点,决不能让“最后一公里”成为“断头路”。三要做到盲点清亮。要对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不想理”“不愿理”的盲区进行清理,确保工作开展不再有盲点。四要做到问题清零。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切实加强和群众的联系,下沉基层听取群众心声,真真正正解决好老百姓心中的问题,确保群众的问题能够“清零”。五要做到成绩清扬。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成效,争先创优做好党建工作,确保工作成绩拿得出来,说得出去。六要做到功过清盘。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认真对照落实三年工作方案的考核要求,对方案100项工作清单逐项过关,确保工作落细落小落实。市委组织部将对取得成绩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党建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确保在全市形成做好党建、做实党建的良好氛围。

  会后,与会领导和党建示范点党员干部代表参观了潮州市党校系统市司法局现场教学点党建领航文化走廊区、红色阅览室(信仰空间)区、党建成果展示区、视频教学区、座谈交流区等五大主题功能区,阅览《党建成果汇编》。

  此次党建工作攻坚会议,既是对一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的回顾与展示,也是对下一阶段党建工作的引导与开启,有效激励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和律师行业党员干部以这次党建工作攻坚会为新的起点,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攻坚力量,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党建推动模范机关建设,全面完成基层党建三年工作方案收官战,为今年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 100 周年。

微信图片_20200723161506.jpg

  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相关干部,市司法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党员,各县区司法局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市律师行业党总支委员等参加会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