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市简报(2010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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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1 19:16
发布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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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交流]:
 
严格依法行政 规范河道采砂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依法严格管理并加大河道采砂的执法力度,大力打击、取缔非法采砂行为,创新管理模式,切实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防洪、供水和航运的安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03年成立了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水利、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整顿河道采砂领导小组,对全市范围内的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和协调。一是建立河道采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采砂管理情况,提出建议,同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协调行动。二是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河道采砂执法工作,以及对区域内重大、反映强烈的违法采砂案件的查处,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河道采砂的巡查管理和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河道禁采区内的违法采砂行为的查处;其它部门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二、加强调控,强化管理
    为控制和保护有限的河砂资源,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终达到确保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的目的,我市围绕河砂开采管理,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1、组织河砂开采的招投标。我市对韩江河砂开采权实行招投标制度:一是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合法有效;二是依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规定,围绕河道采砂必须确保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的目的,按照韩江的实际情况,严格把好开采工具的准入关,严格限制采砂作业工具的规模和数量。从2005年5月份我市韩江河段采砂实行招投标制度以来,乱采乱挖河砂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扼制,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也逐步走向规范。
2、加强可采区的管理。一是落实可采区管理负责人和开采现场管理人员,完善现场监督管理制度,实行24小时现场值班制度;二是在可采区的边界设立明显的标志物,采砂船只悬挂明显的标志牌,严格控制河砂的开采在标段范围内,确保不越界开采和过往船只安全;三是通过四联单的形式对采砂量进行登记核定,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督,并不定期组织抽查,防止漏报瞒报,确保不超量开采;四是委托有资质勘测单位,每3个月1次对可采区河砂储藏量进行校对测量,将有关数据作为对可采区河砂开采量的技术控制和参考,确保可采区的采砂活动规范有序,达到有效控制和管理河砂开采的目的。
3、创新管理模式。首先,成立韩江河砂管理站,2006年5月,市委、市政府根据韩江河砂开采及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批准成立了潮州市韩江河砂管理站,对韩江河砂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实行河砂开采权和经营权分离。这有利于保护韩江有限河砂资源,稳定我市河砂市场,为省内首创,得到省水利厅的充分肯定。其次,出台相关配套规章,先后出台了《潮州市河砂开采管理规定》、《关于加强韩江河道堤防管理的通告》、《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韩江潮州段河道采砂有关事项的通告》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既满足地方经济建设的需要,又严格了河道采砂管理。
    三、落实措施,严格执法
    河道采砂管理如何做到规范有序,关健在于严格执法是否到位,相应措施是否有效。首先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每年组织全市专兼职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培训;其次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每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并在每次执法行动中利用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曝光违法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违法采砂带来的危害性,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巡查、值班、举报等制度,尽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坚持正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陆地巡查和水上巡查相结合、白天巡查和晚上相结合的办法,对禁采区进行监控,有效地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四是组织联合执法。多次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对违法采砂行为坚决打击,取得一定的成效;五是积极参与跨市的联合行动,与汕头市签订了联合执法公告,多次参与跨市的联合行动。据统计,自《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颁布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多人次,查处违法采砂行为78宗,立案处理8宗,取得了良好的整治效果。
 
                                                              (市水务局翁浩 供稿)
 
 
 
[简讯]:
 
潮州河源两市联合培训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
 
    6月中旬,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组织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赴河源、东莞进行法制培训,广东省依法治省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黄慧彪亲自为参加培训人员讲课。
    课上,黄慧彪生动地阐述了我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形成及发展的背景和历程,介绍了广东省自1996年开展依法治省工作以来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并就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出明确的要求。
    黄慧彪指出,依法治市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的具体实践,做好依法治市工作,是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途径。依法治市工作联络员,作为依法治市工作中的重要一员,在依法治理中占有很重的分量,起着宣传推广和桥梁的作用,不可轻视。因此,各法治联络员要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基本要求,努力提高政策、法律业务水平;要提高信息收集和信息写作的业务能力;要深入各行各业,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要经常开展活动,宣传依法治理理念,不断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深入人心。
    通过培训,切实提高了联络员对依法治市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对工作的动力和信心。大家纷纷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工作能力,积极为开展依法治市工作、推进法治潮州建设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林锦波 编稿)
 
 
 
市审计局认真组织学习新审计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下简称《条例》)经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并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71号国务院令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对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市审计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起来,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全市审计系统人员进行学习,使我市审计人员对新《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有了更深刻、更全面地领会理解:一是分别召开了局长办公会议和全局科长以上干部参加的局务会,研究部署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区审计局也召开了相应的会议,布置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工作。二是选派市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参加省审计厅组织的新《条例》学习培训活动。三是局领导带头学习,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集中学习讨论新《条例》内容和精神实质。四是市局政策法规科人员对新旧《审计法》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研究,全面掌握新《审计法》和《条例》的内容,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五是组织全市审计人员集中辅导,学习新《条例》培训活动。5月份市局专门在市委党校组织了一次全市审计人员集中辅导学习新《条例》培训活动,观看了审计署孙宝厚总审计师的视频辅导讲座。
 
                                                             (市审计局办公室 供稿)
 
 
湘桥区举办食品安全法专题讲座
 
    近期,湘桥区举办《食品安全法》专题辅导讲座。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曾令云主持讲座并就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提出要求,讲座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焕新做专题辅导。
    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李焕新作了详细解读。李焕新认为,《食品安全法》树立了“农田到餐桌全面监管” 的食品安全新理念,就是要实现食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到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程监管、无缝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这为食品安全构建了新的保障体系,也对食品安全监管提出新要求。李焕新指出,作为区一级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应明确三方面职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李焕新还指出,政府及有关部门不仅要对大企业和品牌产品实施严格监管,对小型企业、作坊和个体摊贩等更要实施严格、严密的监管,积极引导经营管理者改进生产经营环境,增强诚信建设和自律意识,让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湘桥区依法治区办谢俊杰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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