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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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6 00:25
发布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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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

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广东省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方案》的要求,我市于2009年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通过建立区、镇、村三级创建先行点和市直部门、上级驻潮单位创建工作联系点,先行先试,积累了大量的创建经验。现结合三年来的创建工作和我市实际,修改完善我市的创建活动方案。

    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法治潮州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实施的一项具体创新举措。开展好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对于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推进潮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创新方法方式,协同配合,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建工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以及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全面提高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进潮州法治进程,为建设“三宜”幸福潮州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依靠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和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有针对性、有选择性、有重点、有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行。

二、创建目标

潮州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于20097月开始,以湘桥区作为创建示范先行区,全市各级各部门为创建探索单位,两县的三饶镇、钱东镇、古巷镇、庵埠镇以及枫溪区长美一村作为基层创建试点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和潮州海关作为市直部门及上级驻潮部门的法治创建工作联系点,先行先试,三年来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2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力争通过七年的积极探索,基本创建出有潮州特色的法治城市。

(一)近期目标。2009,湘桥区选择重点试行单位,有针对性开展创建工作,逐步推进创建活动。2010年,湘桥区在前一年的基础上,全面铺开法治区创建活动,探索和积累创建经验;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创建的精神,积极探索和开展本级本部门的创建活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2011年,进一步总结创建活动经验,巩固和提升湘桥区创建成果,初步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行之有效的创建方案,打造出有潮州特色的城市法治区;各级各部门在积极创建的过程中,形成符合本级本部门实际的创建活动试行方案,为全市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探索和积累先行先试的有效经验。目前,法治创建的近期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

(二)中期目标。2012年,在总结前三年创建和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潮州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方案》和其它相关配套制度,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铺开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的创建活动。力争到2016年,也就是我市实施依法治市方略20周年时,基本形成一套有潮州特色的、切实可行的法治创建方案,进一步推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廉洁公正和基层安定有序,让创建活动深入机关、深入社会、深入民心,并调动社会各方主动积极加入到创建活动中来,初步建立起一个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经济市场依法运行有序、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干部和老百姓敬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法治氛围浓厚的法治型城市,使法治建设成为经济建设最重要、最强有力的助推器和护卫舰。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党委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1、市、县(区)党委和各部门党组要建立起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依法执政理念,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级党政联席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县(区)长办公会议对本区域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根据实际需要,经过本级法律顾问团或法制部门的法律咨询程序,确保依法决策,切实推进依法执政。

2、市委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和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推进依法行政。政府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3、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学法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领导的法律水平;要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着力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入推行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建设阳光政府;完善行政依法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进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事前法律征询工作,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

4、市政府及其成员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执法;要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的责任制度、治庸奖能的考核制度、严谨规范的问责制度和全面到位的督查制度,实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执法单位的内部监督和政府层级的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5、人社部门要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队伍的有关行政法规培训,提高公务员的法律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6、法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规范和敦促依法行政。

(三)确保司法公正。政法部门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司法的自由裁量权,推进司法公开,司法廉洁,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7、各级政法部门本着全公开、实公开的原则,要做到职能公开、执法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阳光警务、阳光检务、阳光审务建设。

8、公安机关要公开人民警察的职责、权利、义务,公开公安机关和民警执法活动的原则、执法依据、办案程序、执法制度、工作制度与要求,以及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警务工作纪律;要在“三打”中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推行“阳光讯问”,严禁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充分保障人权,全力推进阳光警务

9、检察机关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全面推行阳光检务的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检务公开”二十项内容,在试行检察环节的案件办理情况查询办法和文书说理等八大方面,进一步阳光公开,推进阳光检务制度化。

10、人民法院要在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逐步健全和完善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制度等制度建设,增加立案、审判、执行的透明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要抓好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力度,推进廉洁审判、高效执行,提升公信力,全面树立法律权威。

11、司法部门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司法行政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等职能建设;要贯彻司法为民理念,加强法律援助,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设立司法救助基金,使人民群众平等便捷地享受到司法资源;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普法实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构建一个依法诚信运营的社会主义法治市场。

12、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的研究,依法完善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审报制度,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管理监督规程,促进重大项目的依法招投标;建立污染减排成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环保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敦促企业依法节能减排;加强物价监管力度,稳定物价市场,严厉打击违法、恶意哄抬物价行为,维护老百姓权益。

13、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节能降耗的监管力度,推动落后产能企业的淘汰和生产能耗过大企业的技术改造,依法敦促企业积极采用高新科学技术,促进各种能源资源的有效节约。

14、科技部门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完善投资保护措施,强化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执法。

15、人社部门要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和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和审理;积极做好劳动就业安置,合理分配劳动用工,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16、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国土资源的执法监察和土地依法有效流转的管理监督力度,建立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法开发和依法流转、矿产资源的依法适度开采和使用。

17、卫生部门要依法建立健全各种医疗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要加强对各类重大急性传染病和各种新发病种的防治,依法建立起公共卫生防范体系,实现卫生医疗均等化。

18、住建部门要加强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工程的招投标,依法加强新一轮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保障房的规划建设,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老百姓的民生需求。

19、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生态保护和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环保情况的审批和监管,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应急监控和预警机制,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

20、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针对潮州实际情况,重点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积极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21、食品药品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督力度,规范食品药品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

2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完善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制度,坚决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3、税务部门要依法加强税费收缴,确保税源合法、合理、足额征收,促进企业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24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市场监管,积极开展“三打两建”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造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确保市场经济依法运行。

(五)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确保基层安定有序。

25、组织部门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不断探索创新和完善各项民主管理制度。

26、政法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推进“强综治、创平安、促发展”活动的全面开展;要结合“三打两建”工作,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基层安定有序。

27、司法部门要以“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四民主、两公开”,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

28、教育部门要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民主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依规招录生源,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29、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和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做好“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0、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不断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建设,提高基层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做好“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31、水务部门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做好水务工作,特别是要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采集河沙的行为,切实保护自然资源。

32、农业部门要加强村级会计代理工作,推进村级财务公开,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潮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宣教平台,利用“法治潮州网”,不断创新方式和载体,整合各方资源,大力开展法治宣教活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及各有关部门、新闻单位、社会团体和干部群众要共同参与,全面铺开法治潮州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构建法治潮州宣传教育大格局,在全社会营造浓烈的法治氛围。

33、各宣传教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关于构建法治潮州宣传教育大格局工作方案》和《法治潮州宣传教育大格局主要工作分解实施计划》(潮法治办[2009]9号文)的安排和分工,突出抓好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要深化普法教育,以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成年人、待业人员、农民、村(居)民为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扩大普法覆盖面,增强普法的实效;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大力探索和开展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一个“自觉学法、有事找法,办事依法”的社会法治氛围。

(七)规范和拓展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范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法律服务相关的政策扶持制度、激励保障机制。

34、司法部门要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各种法律资源,建立法制宣传、调解工作、法律服务三结合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职律师事务所建设,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促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加强公益性法律服务,切实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援助。

(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依法化解基层矛盾,全面实施《潮州市依法化解基层矛盾工作的实施方案》,完善各种社会利益协调机制,积极处置社会事务,提高综合调处能力,构建和谐潮州。

35、政法部门要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要不断提高无毒无赌村(社区)创建率和平安社区(村)创建达标率;要联合信访部门完善信访、调解、综治相结合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构筑人民调解、社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全面建设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的有效工作机制,把基层矛盾纠纷最大程度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6、公安机关要加强依法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7、人民法院要加强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核查、督查和终结机制,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8、人社部门要完善就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39、司法部门要创新方法,注重实效,做好帮教引导,全面铺开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九)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各种监督机制,拓宽有效监督渠道,健全举报制度和举报网络,保障公民、社会组织的检举、控告、申诉权,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40、人大机关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保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41、政协机关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反腐倡廉。

42、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具有潮州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43、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群众舆论监督和媒体新闻监督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宣传监督作用,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44、法制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行政赔偿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45、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落实重大项目审计、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完善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46、司法部门要完善司法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创建活动由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组织、督促落实好创建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承办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要总结年度创建工作情况,向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作情况总结汇报。

(二)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重点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目标、定责任、同规划、同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定期检查创建进度,听取情况汇报,协调、督促和指导创建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各级人大重点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推动“一府两院”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四)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要检查和督促政府各部门的创建工作,着力建设法治政府。

(五)各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创建第一责任人,另外指定一名副职领导为本单位创建日常工作负责人,负责抓好本部门的创建具体工作,并将创建工作作为本单位年度工作内容之一向政府报告。

(六)进一步加强各级依法治市(县、区)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建设,配强配齐干部队伍,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县、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各级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认真统筹组织好创建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争创成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法律赋予的职权,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方、本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探索和创新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法;各级各部门要紧密配合,扎实稳妥地推进创建活动,并力争取得新成效。

(二)先行先试,创出特色。创建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原则,重点探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我国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探索各级各部门行之有效的创建方案;要深挖本土特色文化,结合对韩愈法治思想的探索和研究,积极推动潮州特色法治文化的建设,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要结合实际,在落实全面创建工作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力争每年在一至两个方面取得突破,努力构建符合我市实际、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环境。

(三)以点带面,注重实效。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创出亮点,以点带面,带动全局;要抓出特色,全力推进,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我市的历史文化,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意愿,注重实效,注重过程,注重特色,注重创新,避免形式主义。创建时机成熟后,适时表彰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不重视法治建设的案例和单位,以此推动创建活动的有效开展。

(四)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及时总结镇、村的创建经验,特别是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注意突出亮点,突显创新性,汇总后并报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要做好各单位创建情况的收集工作,每季度要汇总情况,每半年将情况综合整理后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及时向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汇报,并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全市创建活动的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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