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

( )

2012-04-25 19:22
发布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浏览字体:

 

《潮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实施方案

      《潮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已于3月29日召开的市委常委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并以潮发[2011]8号文下发各县(区)、各部门党委(党组)贯彻执行。为切实做好《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和年度工作任务,使《五年规划》的各项工作更具可操作性与工作指导性,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发挥在依法治市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明确党委(党组)书记是组织实施《五年规划》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实施《五年规划》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委常委会的重点工作,每年作出部署安排,定期研究《五年规划》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确保《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从解决推进法治潮州建设最突出、最紧迫、最现实的问题入手,突出重点,采取扎实有力措施,每年重点抓住一、两个方面工作作为突破口加以解决,并取得实效;要做好《五年规划》与各系统本职工作规划的衔接,将实施《五年规划》融入各系统本职工作中,协调联动,合力推进法治潮州建设。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五年规划》的实施。

      二、工作进度安排

    《五年规划》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启动阶段(2011年):市委召开全市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五年规划》实施工作,并深入各县(区)、镇广泛开展《五年规划》宣讲活动,充分调动全市上下贯彻实施《五年规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各县区、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五年规划》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

      第二全面实施阶段(2012至2014年):各级各部门按照方案,各司其职,扎实推进;每年将加强对《五年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各部门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2012年,将在总结全市各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先行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法治创建活动;2014年,组织检查全市法治创建工作情况,并进行考评;市委适时召开先进表彰会,推出一批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典型。

      第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进一步深化,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基本完备,工作成效更加明显,实现《五年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认真总结《五年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考核并表彰依法治市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研究制订第五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

      三、主要责任分工

      为使《五年规划》各项具体任务要求落到实处,对《五年规划》的工作目标按年度分阶段分解,各项主要任务进行了工作细化,并将责任具体分解到各单位(见附表),以此作为评估检验各单位实施《五年规划》情况的重要依据。市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安排,落实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每年向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可根据《五年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创新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和措施,推动《五年规划》有效实施。市依法治市办要积极抓好组织协调,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适时开展检查督促,及时掌握《五年规划》实施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各级各部门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附:《潮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主要任务分解表

 

潮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