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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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5 17:50
发布单位: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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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依法治市第四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自1996年,省委实施《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粤发[1996]14号)以来,我市在中共潮州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省委精神,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努力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0年底,前三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基本完成。
    2011年至2015年,是我市贯彻实施第四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五年,将是全力推进法治潮州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市委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核心任务和“五年大变化,十年大发展”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社会管理体制建设,为新一轮科学发展提供强大动力的重要时期。为此,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加快法治潮州建设,促进《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贯彻实施,为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目标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运行机制和有效实现形式。各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意识和水平明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普遍增强,法治政府基本建立,法治监督机制基本完善,公正司法初步实现,市场经济秩序更加规范,综治维稳格局总体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全社会得到弘扬,法治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成效明显。初步建成执法严格高效、司法公正权威、法治氛围良好、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城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人大的主导作用、“一府两院”的执法主体作用、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
    (二)围绕中心服务。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把法治潮州建设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享有更充分的民主权利。
    (四)注重先行先试。巩固15年依法治市成果,继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力争法治建设在一些领域或某些方面取得新突破、新发展,增创我市科学发展的法治新优势。
    (五)突出工作重点。以依法执政为核心,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为重要载体,以法治创建工作评价办法为主要抓手,积极探索法治文化,全面推进法治潮州建设。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推进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健全和巩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善于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发展中现实问题的能力,转变“只重经济发展,轻视法治建设”的观念,全面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理念,切实增强依法执政水平。一是各级党委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人事任免、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把有利于推动潮州科学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成功经验,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二是支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三是推进各级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四是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五是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六是调动和组织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公民权利,依法有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二)制定和完善我市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法治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围绕潮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经济发展为目的,在着力改善民生、推进自主创新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的经济领域方面,依法建章立制;在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方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推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创新制度,规范程序,制订出台切合潮州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拓展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方法方式。
    (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基本建立法治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富县强镇和大部门体制改革,切实提高行政效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行政复议权工作,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阳光政务建设,提高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县(区)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就同级人大的重点监督项目工作进行情况,向同级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专题报告。2011年底,基本完成《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确立的配套制度建设任务。到2014年,全市建设法治政府目标基本实现。
    (四)深入推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稳步推进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不断增强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全面树立法律权威。创新工作方式,增强执行实效,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行为严加惩戒;建立健全执行威慑机制和执行联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积极探索和统一上下级法院裁判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偏差;加强公安、检察业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阳光审判、阳光执行、阳光检务、阳光警务、阳光狱(所)务制度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面提高司法透明度。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预防和遏制司法腐败。
    (五)强化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进一步完善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实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运用公示、听证等制度,媒体、网络等重要载体,形成纵向联动、横向配合、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的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确保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制定并推行依法行政监督办法和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促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探索开展民事调解和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健全人民陪审员、特约监督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保障公民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活动,推动司法公正廉洁。
    (六)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夯实社会管理的法治基础。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府与城乡自治组织相联系的有效连接机制。构建社区公共资源共享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 公共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到2015年全市镇、街基本完成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规范政府直接提供、委托社会组织提供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形成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面健全综治信访维稳体系建设,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的有机结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创新流动人口、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管理,提高社会管理能力。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改造和挽救刑释人员。完善“打防管控”工作,整治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建设平安潮州。依法规范信访程序,切实解决信访民生问题。
    (七)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安定有序。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实现政府行政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扎实开展“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建设,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加强村(居)委会自身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大力推进阳光村务,健全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村干部等各项制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着力抓好依法治校、阳光校务等工作,切实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八)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打造法治文化品牌。健全法治潮州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指导、协调、组织作用,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构建法治潮州宣传教育大格局。抓好“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未成年人、企业管理者、农民和外来工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点面结合,分类指导,切实增强普法实效。组织好每年12月第一周的“法治潮州宣传教育周”活动,提高全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成“韩愈法治文化示范点”建设,进一步挖掘潮州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建设“法治潮州”和“潮州普法”网站,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充分运用各种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阵地,广泛开展具有本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法治文化理论研究,以研究成果指导实践,大力推进潮州特色法治文化品牌建设。
    (九)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积极探索依法治理新举措。按照《潮州市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方案(试行)》的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2012年,在总结前三年创建和探索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法治城市、法治县(区)的创建活动。到2015年,全面完成和出台市直党群部门、市直行政机关、市司法机关、各县(区)、各镇(乡)、各村(居)的法治创建工作评价办法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全面构建依法治市工作评价体系,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全面建设法治潮州。到实施依法治市20周年(2015年)之际,基本建立起一个行政机关依法办事、经济市场依法运行有序、社会和谐稳定、领导干部和老百姓敬法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法治氛围浓厚的法治型城市。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依法治市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一府两院”执行、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要主动承担依法治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任务,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把依法治市工作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导性工作和重要抓手,推动本地区的民主法治建设。同时,要把依法治市、县(区)工作机构的日常管理、组织人事等纳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总体安排,经常听取依法治市工作专题报告。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一把手”直接负责的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统一领导,稳步推进,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院、检察院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切实推动司法公正。各级政协围绕民主和团结两个主题,加强民主监督,积极为法治潮州建设建言献策。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民主法治的渠道,确保法治潮州建设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二)落实依法治市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对依法治市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本地依法治市工作的重大问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将依法治理工作和责任逐一分解到各个单位,注重抓好落实。建立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汇报工作制度,每年听取部分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指导、检查和督促,着力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任务。
    (三)创建法治潮州建设新载体。全面抓好法治广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促进法治潮州建设在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的落实。以潮州市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工作评价办法为主要抓手,逐步完善县(区)、镇(乡)党政一把手民主法治考核指标,推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刻抓好法治建设。到2015年,80%的县(区)、70%的镇(乡)要达到创建活动的工作评价标准。每年推出一批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对不重视法治建设、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报请市委加以严肃处理。2015年底,全面组织评价各级各单位贯彻落实第四个依法治市五年规划的工作成效,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通报不达标单位并督促整改,以此推动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更好更有效地开展。
    (四)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依法治市、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职能定位。逐步配齐配强依法治市、县(区)办公室人员,力争达到市级5-7个、县3-5个、区2-4个的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特别是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逐步推进编制、人员到位。强化依法治市工作队伍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依法治市工作的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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