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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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 22:54
发布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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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现将省财政厅 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潮州市财政局 潮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