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2022-06-28 17:46
发布单位:潮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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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经2022年6月2日潮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7 年 12 月潮州市颁布实施的《潮州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2 号),是全国第一部地级市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是潮州市保障古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据。该规章实施以来,古城区居民住宅、经营性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得到改善,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幅提高,14 处国保单位启动了消防提升工程,消防设施同步更新,为提升潮州古城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随着潮州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古城区居住、从业人员大幅增加,消防安全风险同步加剧,古城区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职责不明、“三小场所”违规住人、居民住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火灾防控仅靠人力、历史文物建筑缺少消防保护等问题越发突出,现有《管理办法》已难以适应现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同时,作为制定《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 2019 年、2021 年先后两次进行了修订,《管理办法》具备修订的必要性。

  二、修订依据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5.《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

  6.《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二)参考依据

  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8.《扬州市扬州古城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9.《潮州古城提升行动计划(2020-2025 年)》(潮办通〔2020〕147 号)

  三、修订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包括了总则、消防安全要求、监督管理、火灾处置、法律责任、附则共六章 57 条,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新增 20 条:依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风险防范指南及检5查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主要新增了以下内容:

  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新增了第七条消防救援数据应用建设、第十条表彰和奖励;

  2.为加强消防重点保护对象文物建筑和文博单位的保护,增加了第二十四条文物建筑用电管理、第二十七条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要求、第二十八条不可移动文物防火设计要求;

  3.针对古城区不同场所类型提出不同消防安全要求,新增了第三十条餐饮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一条老旧小区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二条出租房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三条教育、托幼、托管、校外培训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第三十九条教育机构、托幼、托管、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4.针对古城区消防安全重点隐患提出不同消防安全要求,新增了第四十条消防安全宣传、第四十一条 供用电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电动车安全管理;

  5.为进一步落实各级职责,新增了第四十三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第四十四条居委会消防安全责任、第四十九条人员培训、考核、演练;

  6.为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新增了第五十一条“三合一”场所责任、第五十二条违规使用电动车责任、第五十三条影响消防安全责任;

  7.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增加了第五十六关于老旧建筑、小型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消防设施的释义。

  (二)实质性修订 32 条:主要修订方面为政府部门职责、其他单位职责和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经费保障、总体标准要求、消防规划和建设、宣传教育、消防通道要求、消防给水要求、消防设施维护、建造装修和材料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安全检查、技术标准要求、易燃易爆防范及严禁违规住人、电气检测维护、用气安全要求、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要求、住房消防安全管理、文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救援预案与演练、群众义务、违反治安管理责任。

  (三)删除 2 条:删除了原第二十九条、原第三十一条。

  四、解读方式和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管理办法(修订)》在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点击查看原文链接:《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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