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的实施意见—— (潮发〔200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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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04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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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投资兴建标准厂房

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建设标准厂房上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及以下收取的规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在标准厂房建成后,由受益财政全额返拨补贴投资主体。 

加大用地扶持力度

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用地;对于超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予以专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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