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鼓励台商投资和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潮府〔2009〕31号)

( )

2014-12-04 03:57
发布单位:
【浏览字体:

按照“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原则,发挥对台优势,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

扩大投资领域

鼓励台商投资工业产业。鼓励台商投资高新技术、新材料、食品工业、机电制造业、服装纺织业、新型建材业和制药业等工业产业。

鼓励台商投资农业开发领域。鼓励台商投资茶叶、水果种植业、商品蔬菜、苗木花卉、畜牧业、海洋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加快引进台湾农业科技和农副产品加工技术以及产业发展、营销体系、推广运用的管理经验。

鼓励台商创办特色工业小区;合资兴办物流、金融、中介、信息等服务产业;兴办上规模、高层次的职业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旅游企业、高星级酒店及其它现代服务行业。

鼓励台商购买和兼并国有企业。台商投资可享受国家、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鼓励政策。

放宽准入经营条件

简化行政审批手续。鼓励台商投资企业技术创新。允许以人民币到资验资。鼓励台资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对研究开发费用给予倾斜。

支持企业融资和开拓市场

台资企业的资产(海关监管的须报海关审核同意)可以作为抵押物,经评估后给予办理贷款。扩大融资渠道。积极协助解决台资中小企业的贷款问题。提供开拓市场扶持资金。

优先保障企业用地

对符合进入开发区(含工业园区)条件的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台商投资者在我市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额和纳税额较大的,经市政府批准用地地价给予优惠。

优化服务机制

台商子女在我市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入学和收费的同等待遇。

凡涉及台商投资项目和台资企业的审批事项全部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利于促进对台经贸合作的重大台资项目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在原承诺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提前办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