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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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01:18
发布单位: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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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2008〕11号)

 

对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实行规费减免
除国家统一的税费外,对入园企业不征收任何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
鼓励投资兴建标准厂房
在产业转移工业园内,建设标准厂房上缴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市及以下收取的规费,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在标准厂房建成后,由受益财政全额返拨补贴投资主体。
加大用地扶持力度
对于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先给予安排用地;对于超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予以专项安排。
优化政务环境
完善“一站式服务”、“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电子申报”等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保障电力供应
积极推进销售电价区域同网同价改革工作,使产业转移工业园电价比珠三角地区电价低0.1元/千瓦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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