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工业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潮府[201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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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5 01:11
发布单位:市外经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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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类工业项目,经立项或备案,成套生产设备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且属自动化、半自动化设备,投产后经审核验收达到立项生产规模的,给予设备购置金额(以发票为准)10%的奖励,最高200万元。
鼓励发展装备制造业。对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类的装备制造业企业投资额超5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产后经审核验收符合有关规定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装备制造业(独立核算企业)年销售额超1.5亿元(含1.5亿元)的,市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
鼓励大中型企业进入产业园
进园企业城市建设配套费按50%缴交,如2年内无法按立项规模建成投产的,再补交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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