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区】排放电镀废水污染环境!潮安警方查获一宗污染环境案

2021-09-15 11:02
发布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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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飓风2021”“净网2021”专项行动,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辖区良好人居环境,近日,潮安警方破获一宗电镀加工场污染环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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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东凤派出所掌握线索称,东凤镇下张村一电镀加工场有污染环境嫌疑。上午10时许,东凤派出所联合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东凤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该电镀加工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组发现该加工场电镀清洗工序并无配套废水处理设施,而是直接将废水排放到村排污沟。加工场4名工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控制,同时检查组在现场查获电镀槽、整流机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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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监测结果,该加工场的水样所含重金属污染排放浓度严重超标,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犯罪。9月7日23时,民警将4名工人传唤到东凤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韦某宗、韦某花、韦某健、桂某在东凤镇下张村一电镀加工场从事电镀作业,并将电镀产生的废水(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排放到村排污沟里,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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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犯罪嫌疑人韦某宗、韦某花、韦某健、桂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潮安警方呼吁广大民众加大监督力度,积极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共同为创建潮安良好人居环境而努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8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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