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

2020-03-23 17:05
发布单位:市防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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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防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境外输入,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和境外入境来潮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加强对境外来潮返潮人员健康服务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前14天内(即2020年3月9日零时后)从国外来潮返潮人员(包括经我省口岸入境和省外口岸转道进入我市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一律立即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由社区负责提供健康监测服务。尚未隔离的一律纳入居家或集中隔离。

  二、以上入境人员须立即向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或辖区派出所报告个人健康情况,凡入境后尚未做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均要进行免费核酸检测。

  三、经过评估符合条件才能居家隔离,避免因居家隔离引起家庭聚集感染,隔离期间要服从“社区三人小组”管理,自觉接受医学观察,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承担相应责任。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期从被隔离观察人员抵达我市之日起计算,隔离期间一律不得外出,14天后无症状且再次

  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

  四、自即日起,新入境人员的亲属或接待单位应在其入境前,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或辖区派出所报备。各用工单位、住所(含酒店、公寓、出租屋等)有关负责人如发现境外来潮返潮人员的,要主动向辖区派出所报备。

  五、对境外来潮返潮人员故意隐瞒不报、不按规定落实防疫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请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 积极提供相关线索。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

潮州市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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