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开展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9月至今已拆除20多处

2022-11-2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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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9时许,潮州市区潮枫路与新洋路交界处,几名施工人员在大型吊装机的配合下,成功拆除一栋建筑物楼顶违规设置、存在安全隐患的大型户外广告牌。

现场,施工人员手持工具对大型户外广告牌进行整块切割,待切割完毕,地面的大型吊装机立即启动,将广告牌缓缓从高层吊运至地面,再分割处理,整个施工过程现场秩序井然。

这是潮州市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当天的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8名,施工人员10名,大型吊装机一台以及器械一批,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牌3处。”潮州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专项整治行动自今年9月以来已开展3次,主要对城区重点区域部分违规设置且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市貌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拆除。截至目前已拆除违规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20多处。

上述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行动旨在加强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城市治理秩序,同时净化和规范户外广告市场,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品位。接下来,该局将加大对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打击力度,请广大户外广告设置者或使用人自觉遵守户外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规申请设置、依责加强安全管理的意识。

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15日,《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办法》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招牌的定义均予以明确,并对三者的设置作了相应规定。

其中,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其审批分为非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非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五年;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期限根据活动期限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市性重大活动除外。

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并在设置完毕之日起十日内,将设施具体位置、设置效果图、设置期限以及设置人相关信息等资料报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备案。

招牌设置人应当在招牌设置完毕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并提交有关材料。

此外,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应当经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今年10月,《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项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拟提出,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依法将市城区户外广告特许经营权授予中标的特许经营者,并与中标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者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与广告专业机构的合作,选择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具有一定商业价值的户外广告公共资源点位,经法定程序,报经市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同意后,投资、建设T型柱、版式广告、LED电子屏等广告载体并进行商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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