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河长制湖长制首次考核结果出炉 各县区均获评良好等次

2019-10-24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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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河长办首次公布潮州市2018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结果显示,本次考核全市各县(区)得分均在80分以上、90分以下,潮安、湘桥、饶平、枫溪、凤泉湖等5个县(区)均获评良好等次。

去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各项任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明显成效。至2018年底,全市共调查统计入河排污口564个,清理水面漂浮物14.58万吨,清淤疏浚河道111条,排查并认定“四乱”问题447宗,并已整治销号198宗。同时,我市还结合实际,持续开展了“水岸同治、清除违占”专项整治、打击韩江潮州段盗采河砂、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和规范整治、农村“散、乱、小”及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整治、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河湖治理专项行动,有效推动全市水环境明显改善。

在推行河湖长制过程中,各地积极创新举措,亮点纷呈。如我市通过立法施行《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潮州市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启动凤凰山生态保护立法等,为我市河湖管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将每月的10日设立全市各级河长固定巡河日,以各级河长的常态化巡河,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推动河湖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潮安区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对辖区内河湖实施“无人机”巡河,探索河湖智慧管理,开启治水新模式;饶平县出台实施《黄冈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建立黄冈河流域河长制考核机制,通过落实“以奖代补”制度,进一步强化考核激励与问责,有效推动黄冈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团市委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为辖区内的母亲河设立了“河小青”志愿服务队,助力河长,保护水环境等。

随着河湖长制的深入落实,我市的水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通过实施一系列综合整治工程,潮州西湖水质从劣Ⅴ类改善为Ⅲ类,韩江水质常年达到地表水Ⅱ类,韩江一级支流文祠水水质从Ⅴ类提升到Ⅲ类标准以上,黄冈河水质逐步向好,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此外,我市全力推进“一江两岸”提升工程,通过对韩江两岸四堤综合整治,建设亲水栈道、堤顶绿道及堤坡绿化美化等,全面提升“一江两岸”水生态文化品位。

在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实施湖长制,较中央要求提前半年全面建立河湖长体系,实现江河湖库管护全覆盖。市及湘桥区在建立河长制的同时,在全省率先将湖泊(西湖)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提前实现了河湖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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