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让依法治污与服务发展实现“双向奔赴”

2022-08-08 09:34
发布单位:潮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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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优化宜居环境的同时,全面加强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深入实施依法治污,坚持严格监管和优化服务并举,让依法治污与服务发展实现‘双向奔赴’,全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吴育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加强法制培训

  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021年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实战比武活动中,我局荣获‘团体二等奖’的佳绩,是粤东片区唯一获得的奖项。”吴育墩介绍,面对污染防治新形势,市生态环境系统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加强法制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坚持依法治污。

  一方面,以法律法规和环境执法实务为主要内容,精心策划培训课题,注重学以致用,着力提高环境执法的规范性、合法性。2021年针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法律法规举办了3场学法交流会。针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实务操作、行政处罚案件执法规范、典型案件剖析等内容举办了5场执法交流会,环境执法能力有效提高。

  另一方面,规范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率先制订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法制审核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以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为契机,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暂行办法》,注重事实,规范程序,强化证据,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公平、公正。

  包容审慎监管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环评审批跑出‘加速度’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吴育墩表示,市生态环境局切实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大环评改革力度,实现更大幅的“放”的意见精神。通过采取豁免环评手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和登记表备案管理等方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大大减少企业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手续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此外,实施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采取差别化监管执法,将污染治理好、环境信用优、监测达标率高的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无事不扰。实施综合执法,实现一次执法行动纳入多项重点任务。丰富非现场执法手段,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执法检查事项和频次。

  在涉企行政执法的过程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精神,完善环境违法容错纠错机制,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企业排污对环境影响情况,对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有立功行为等情形的,从轻或减轻处罚。

  强化依法治污

  维护环境安全

  市生态环境局以枫江流域环境整治集中攻坚行动为契机,落实环保公安联合执法、环保案件通报联查、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维护全市排污企业良好环境秩序,全力保障全市生态环境安全。

  2021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2027人次,检查企业8548家次,查封扣押18宗,涉嫌环境犯罪移送公安机关7宗,移送行政拘留11宗,行政处罚129宗。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生态环境形势安全稳定。开展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助力平安潮州建设。通过排查研判,梳理我市垃圾处理项目、突出环境污染问题、侵害群众权益环境违法等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情况,制订化解方案、开展化解行动、进行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19年,全市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均建成投用,全过程稳妥解决“邻避”问题、实现无障碍施工,未发生舆情事件和群众上访事件,在全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乡全覆盖。

  强化普法引导

  促进良法善治

  良法,善治之前提。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印发年度普法计划和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推广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的体验式普法、互联网+普法。多形式开展《潮州市凤凰山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普法宣传,与市普法办、市文联联合开展“2021年潮州市‘岭东奇景 生态凤凰—凤凰山生物多样性摄影大赛’活动并举办作品展;与中国联通公司潮州分公司合作通过微信朋友圈投放《条例》宣传广告条数240万条;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潮州市分公司合作通过“邮包伴侣(包裹贴广告)”模式向10万个网购客户宣传推广。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户外公益广告屏等多渠道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营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潮州日报记者 林宗楷 实习生 陈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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