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fuzi
留言日期:
2020-09-14
主题:
疫情期间次月缴纳上月公积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否需要提交补缴证明
内容:
公司疫情期间存在3月初汇缴2月公积金,6月1日汇缴5月公积金的情况,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是否需要提交补缴证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9-14
答复时间:
2020-09-15
答复单位: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内容:

fuzi: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中心答复如下:

      您提到的情况不需要提供补缴证明,疫情期间办理完成补缴业务视同正常缴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详情可咨询我中心归集个贷科,电话:0768-213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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