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蔡生
留言日期:
2020-06-17
主题:
关于特殊门诊办理后到期,如何延长有效期?
内容:
家人于2017年6月办理特殊门诊,有效期至2019年12月,目前已到期。请问该如何延长有效期,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17
答复时间:
2020-06-17
答复单位: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为进一步简化特殊门诊经办流程,我市对特殊门诊病种有效期进行了简化。其中白内障(手术)、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限肌力3级及3级以下)、结核病(不含属于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等5个病种有效期为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度结束,上述设定有效期的病种,由于病情尚未恢复正常,需继续治疗的,参照首次申请手续办理延长待遇手续。其他22个特殊门诊病种有效期为长期有效,无需每年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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