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先生
留言日期:
2023-04-10
主题:
关于宅基地重建问题
内容:
领导你好,宅基地重建听说可以需要重新申请一块宅基地,新申请宅基地收费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4-10
答复时间:
2023-04-13
答复单位: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李先生:

        您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的,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如村集体宅基地选址涉及耕地、水田、林地等,在办理用地报批手续时,会受耕地、水田、林地指标方面制约,需要通过使用指标或购买指标方式解决,用地报批成本较高。目前省文件只明确规定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其他用地报批所需费用如地块测绘、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仍需自行落实保障,费用承担分配情况具体可由镇、村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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