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平凡老百姓
留言日期:
2022-09-01
主题:
垃圾处理费问题
内容:
物业公司每月已收取物业管理费,且水费按二次供水价格收费,请问还可以在收取水费时收取垃圾处理费吗?物业解释相关收费按照《关于推进潮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的通知》(潮发改价[2014]14号)文件执行,但是文件中提到“市城区二次供水区域(如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用水由物业公司统一供给)的住户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类标准收取。由收费部门会同所属街道环卫部门核实二次供水户数,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按对应标准随水费向物业公司代收,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收费收入中支付,不得向住户再收取相关费用。”是不是意味着物业已收取物业管理费,就不可以收取垃圾处理费?请相关部门详细解答下,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9-01
答复时间:
2022-09-02
答复单位: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答复内容:

您好:对您的咨询回复如下:

  《关于推进潮州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改革的通知》(潮发改价[2014]14号)规定:住宅小区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已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统一代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服务的,物业公司不得再向住户收取相关费用,以确保对住宅小区居民户不重复收费。

  市城区二次供水区域(如高层住宅小区,居民用水由物业公司统一供给)的住户垃圾处理费按居民类标准收取。由收费部门会同所属街道环卫部门核实二次供水户数,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按对应标准随水费向物业公司代收,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收费收入中支付,不得向住户再收取相关费用。

  对以上的政策解释如下:现行我市居民用户均要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部门不得重复收费。收费部门对二次供水的小区物业居民用户,已通过物业代收的,就不能再向居民重复收费。

  您提出的“物业已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就不可以收取垃圾处理费?”问题,目前没有这样的规定,所有的居民住户均应按规定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物业公司在收取物业服务费中,应向住户公示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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