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第二次上线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

2021-10-18 15:29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

2021年9月8日,潮州市自然资源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1个,具体如下:

1.听众留言:非法占用土地行为是如何处理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实施。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刘女士来电:朋友的父亲瘫痪,无法行动和说话,神智不清,在新桥东有一套房子需要交易,但父亲自己无法申请办理,请问是否可以由子女代为办理。

:刘女士您好!无自主意识在《民法典》中属于对自身行为无辨认能力。此类型在不动产登记中是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流程办理。首先由其亲属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将会要求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法院将会根据鉴定意见出具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认定后,涉及到监护人问题。若您朋友父亲的配偶仍健在,那她就是第一监护人,也就是法定代理人。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若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就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法院的认定书。需要注意的是,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前提是为了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益,所以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具结书。

刘女士:备齐这些资料之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是吗?

:是的。

3.听众留言:最近农村都在开展的“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具体是什么概念?和原来的宅基地登记有什么区别?

答:“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是指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建(构)筑物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区别是原来的宅基地登记只登记了土地,并未对房屋进行确权登记,现在是将房屋和土地一并确权登记。该项工作的主要目的:①明晰产权。通过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籍调查,来确定权属来源,记载在登记簿,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能够明晰产权,保障农民的权益。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权属纠纷。③让房权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原来的宅基地证只是登记土地信息,现在采用最新数字化来处理信息,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的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④通过确认不动产权属,为下一步农村集体土地、房产进入市场流转,促进农民合法财产增益打下基础。此次“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就是摸清家底,盘活农民住房的财产,激发农民创业的热情,将“资源变资产”,切实做到资源惠民,有效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主持人:确认不动产权籍后,以后是不是可以把宅基地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买卖?

答:根据目前政策,集体土地鼓励流转,但宅基地流转相关配套政策还没出台,国家正在进一步出台具体的政策,我们也将积极地跟进。

4.陈女士来电:新桥路的房子,20多年至今还不能做房产证,是什么情况?

:听众朋友您好!您刚说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原来拆迁赔偿的房产?新桥路当初总体拆迁后,原本的拆迁户都得到赔偿的房产,这是属于回迁房。

陈女士:是的。

:是什么情况导致无法办证?原来有没有向有关部门反映?

陈女士:有的。以前是向邻居购买的,反映之后回复是要让原本购买房子的老一辈人或者是原本的房主来办理,但是现在都无法找到这些人。房管局协调后,回复是按居住面积多少办理。但是实际前去办理之后都无法办成。

:您说的情况,应该是原来被拆迁的产权存在不清晰的问题,即赔偿房产的面积无法确认,或者确认赔偿给你们的房子产权不是完全由你们所有,这就是导致你们无法登记办证的障碍。这个原来在房管局办理,现在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您可以把相关资料带齐到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大厅办理,也可以再拨打2288731电话咨询,我们将根据最新的政策寻找办法尽可能为你们解决问题。

5.吴女士来电:在永护路的房子,是父母十几年前买的。父亲去世,经母亲及兄弟4人协商后准备将房产由哥哥继承,其他人自愿放弃。但听说房产无法由儿子单人继承,请问是什么原因,具体应该怎么办理?

答:吴女士您好!您咨询的是继承问题。你父亲去世后,母亲是否还健在?

吴女士:还健在。

答:父母一方去世,确定房子由子女其中一人继承,要分不同情况。如果父母均去世,那么兄弟姐妹经协商后可由一人继承。若母亲还健在,所有的份额无法都由子女继承。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的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53条,夫妻共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之外,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顺位继承人遗产。也就是说这套房子一半为您母亲的,其余50%为顺位继承人可继承的遗产。所以即使家庭开会同意由您哥哥一人继承,但是您母亲目前那50%的份额无法放弃,这部分需要按规定进行交易或赠与。您父亲那50%的遗产就可以由您哥哥一人继承,办理之后不动产登记证上为您母亲和哥哥二人的名字,双方份额各占50%。若要全部登记到您哥哥名下,需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后,再把您母亲所占的份额通过交易或者赠与转移登记给您哥哥。目前直系亲属赠与只需要3%的契税。

吴女士:还有其他税费吗?

答:赠与只有3%的契税。

吴女士:如果过后还要咨询,请问咨询电话多少?

答:您可以拨打2288731进行咨询。

6.公众号留言:我是湘桥区磷溪镇的一位村民,近几年来市政府在我们镇征收了不少土地,请问一下政府可以征收农民的土地

答:政府可以征收农村的土地。政府出于公共建设或者发展产业的需要,根据有关法律和程序,是可以征收农村集体的土地的。

7.公众号留言:韩江新城磷溪镇,想了解一下我们片区的规划情况。

:听众朋友好!关于规划的问题,是比较广泛的。规划编制后都是通过征求公众意见,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听众如果有需要了解具体的规划情况,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现场申请或通过网上申请信息公开,网上申请具体可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一是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入政务公开栏目中的依申请公开系统进行信息公开申请,我局按有关规定审核后予以答复。二是在潮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填写完善具体信息后寄回至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市自然资源局或传真至0768-2261708。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后将有关信息和图件送到具体人手中。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这个问题太广泛,需要按照具体关注的范围进行了解是吗?

:我们需要针对具体范围、具体了解的问题才能作出回复。一般公众比较关注使用性质是什么,可以建设多高等具体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回复。

8.公众号留言:去年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一些工作人员似乎是兼职的大学生,服务态度差,也缺乏专业知识,无法进行专业的解释。建议以后有类似的活动,请不动产的工作人员到场监督工作,或者是留下电话可以进行咨询。

:这位听众朋友反映的问题,去年我们也了解到这个情况。因为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工作进村入户全覆盖,工作量非常庞大。这项工作的主体职能落在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政府财政承担经费,通过招投标委托第三方技术队伍进行权籍调查。作为自然资源部门,我们对这些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由于这项工作在全省同时铺开,有些作业队伍存在人手不足的情况。时间紧、任务重,所以有些作业队伍就会在暑假期间招聘部分大学生兼职,培训时间短,这些大学生对测绘业务和相关政策不熟悉。去年我们及时了解到这个问题,马上召开作业队伍开会,并落实各乡镇各村具体工作人员,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请大家放心,最后数据审核均经过公示,数据建库都经过严格的验收和审核,不影响“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调查质量。

9.佘先生来电:这次确权有区分产权来源是吗?

:佘先生您好!您所说的产权来源是指哪一方面?

佘先生:刚听您说确权有分清产权来源,公路拆迁腾退,将来有登记这些吗?

:这一次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上固定的构建筑物进行全覆盖调查,届时根据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应登尽登。公路拆迁后,当时若有经过规划或村确认,符合这一次政策的村民建房宅基地,都可以确权登记的。

佘先生:澄清产权来源,这一个非常好。拆迁到现在的遗留赔偿问题接下来有没有解决办法?

:拆迁都有主导单位,通过拆迁赔偿协议等进行约定。具体要以拆迁主体改造单位的合同和协议为准。

10.公众号留言:在古巷镇办厂做陶瓷,想要扩大生产规模,但是找不到地可以买,该怎么办?

答:听众朋友好!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很多企业碰到用地难问题。这个问题主要可以通过三方面途径进行解决。一是现在鼓励企业向空中发展。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国家有相关的扶持政策,不收取土地出让金,鼓励土地节约集约发展。二是鼓励工业项目入园,如果确实有用地需要,可与市各个工业园区联系,或多关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人民政府拟挂牌出让的工业用地都会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挂牌出让,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三是现在积极推动乡镇工业聚集区升级改造,如果企业有用地需求,可积极参与乡镇工业聚集区升级改造。这位听众也可以与我局联系,我局将会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上门联系对接,全力帮助企业解决发展用地的困难和需求。

11.公众号留言:新春园的房子,一部分是购买,一部分是拆迁的赔偿。现在无法办理买卖手续,因为政府赔偿的一部分理不清楚,想问什么时候能解决?

答:这个问题是一个有限产权转移登记问题。新春园小区是以前政府开发的安置小区,或者说是保障房,管理的职能在住建部门。这些住房原来政府优惠增益部分按规定需由政府收取一定的增值金。由于管理职能在其他部门,虽经多方对接,但是目前我市尚未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所以这些有限产权住房业主交易受到限制。我局将会积极和住建部门沟通,争取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尽快解决有限产权住房上市交易问题。

微信图片_20220120160458.jp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