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风行风热线”(2月24日)上线听众反映问题及答复情况

2021-02-2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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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热点问题:总是听说有人防这个部门,我们普通民众不太了解,人防单位到底是做什么的?

  回答:这个问题很有代表性,经常会有群众有疑问,人防办是个什么单位,人防到底是做什么的?是不是挖防空洞、拉警报的?另外,还有一些市民经常把人防与水务三防、公安消防混淆在一起。这可能是我们在这方面的宣传不到位造成的。其实,刚才在我们主任的介绍中已经把人防的概况和职责作了解释,我这里再说明两点。

  第一点,人防是人民防空的简称。什么是人民防空,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外国多把民众参与实施的战时防空与平时救灾相结合,称为民防。人民防空办公室是政府和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人民防空事务的专门办事机构,一般简称就叫人防办,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人防办实行军地双重领导体制和机关“准军事化”管理模式。

  第二点,人民防空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人防的任务不仅仅是挖防空洞、拉警报,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还包括人防组织指挥建设、人防通信警报建设、防空专业队伍建设、防空宣传教育和训练、人口疏散地域建设等。国家对人民防空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人民防空既有战时又有平时的任务。战时的任务是:建立各级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城市防空袭斗争。具体来说,有三方面,一是掌握敌情、空情,及时发放、传递空袭警报;二是组织城市人口疏散和重要工厂的搬迁;突击修建人防工程,组织留城人员转入地下隐蔽;实行城市灯火管制;三是组织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消除敌空袭后果,支援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平时的任务是:在保证战时防空袭斗争需要的同时,积极适应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为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所以,按照国家的规定,人防办它有自己相应的职能,既不是单纯的挖防空洞,拉警报,也跟水务三防、公安消防的职能是不同的。

  2、谢小姐提问:听人家说,潮州建有很多防空洞,现在还能不能用?

  回答:我市的防空洞主要是上世纪60-70年代在“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的历史背景下,以备战、防空为目的修建的,主要位于我市西湖山、金山和笔架山,面积有数万平方米。城市的防空设施主要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目前我市主城区已建成符合标准的防空地下室,达数十万平方米,能满足战时市民防空袭需要,防空洞作为我市人防发展和建设的见证产物,我办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结合人防教育基地建设,选择一小部分进行维修并配套照明、通风设施,近期将向市民学生开放,加强市民和学生的国防人防意识,忧患意识,也承载着潮州人的历史记忆。

  3、林先生提问:我在小区刚买了一个车库,听说是人防设施,但是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去办证,这是为什么?

  回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城区的新建民用建筑,都要按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掩蔽人员和物资储备的防空地下室。现在大部分高层住宅小区内都建有人防工程,这类人防工程都不能进行产权登记,秉承“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由人防工程的投资单位进行平时的使用、维护和管理。所以如果您的车位是位于人防工程内的,是不能办证,只能租用。

  4、陈先生提问:听说,建楼要交一笔人防费,不知道是不是这样的,手续要怎么办理?

  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建楼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是有这样的事,但是理解不够准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只有因地质等符合不宜修建条件的民用建筑,经人防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才需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相应缴纳一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张小姐提问:我们公司在开发区建有一幢办公楼,有交人防费,但是不知道现在地下部分产权是不是我们公司的?

  回答: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因地质、地形原因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批准易地建设并交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该地下部分如果不属于人防工程,产权属于你们公司;如果是人防工程,跟规定不能进行产权登记。具体情况,可带齐该项目相关资料到我办工程科进行查询。

  6、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听说有些人防工程可以出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如果我想租用,不知道有什么要求?

  回答:这位听众您好!感谢您对人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方针,可以以出租形式进行利用。如果您要租用人防工程,首先要区分工程使用权归属,由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可直接到人防部门进行咨询。由单位或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需要与开发商或有使用权的单位协商,达成意向后,再到人防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无论何种人防工程的使用,都要明确维护管理的责任义务,人防部门有责任加强平时的检查督导,督促使用管理单位按《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维护管理行为,保证人防工程的战术技术要求不受损害。

   7、热点问题:您好,好像每年十月份左右都会听到一次警报响,我想问一下这个警报响是什么意思呀?为什么要在那个时候响?还有就是它响了以后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回答:你好,首先谢谢这位朋友对我们人防工作的关注。

防空警报是国家规定的城市人民防空的报警音响,用于向城市居民预告敌人可能实施的空袭,让大家做好防空准备。

  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鸣放时间均为3分钟 。预告敌人可能对城市实施空袭,发放预先警报,预先警报是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当敌机 ( 导弹 ) 即将到达城市上空时,发放空袭警报,空袭警报是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空情解除后,发放解除警报,解除警报是连续鸣3分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我市一般是在每年的10月29日, 也就是《人防法》颁布的这一天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目的是提高市民防空意识,熟悉警报信号含义,同时也对全市防空警报系统、设备进行一次检测。

  战时当听到防空预先警报时,居民应关好水、电、煤气等,携带防空用具和必备生活用品,有组织地进入人防工程。各人防专业队伍立即到达集结地点待命,并及时派出观察警戒。当听到空袭警报时,立即实行治安、交通和灯火管制,关闭工事防护门,值勤人员加强观察和警戒,指挥员和工作人员严阵以待,开展各项防空袭工作。当听到解除警报信号时,人员可以走出人防工程,恢复正常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8、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你好,我们小区楼顶就有一个警报器,我想问问物业管理处能否将其移动到别的地方?

  回答: 我市按人防规划在市区范围内布设有数十个防空警报器,组成一个完整的防空警报系统,每个警报点的布设是有技术规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防空警报设施,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和移动。因此,小区物业不能擅自移动,特殊情况需移动的,必须提前与人防部门取得联系和征得同意后才能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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