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金融工作局《潮州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反映问题及答复情况(第一期)

2020-08-1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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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7月15日,潮州市金融工作局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通过与主持人交流、电话热线接受群众咨询、答复微信平台留言等方式与广大听众进行互动。本期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12个,对于听众来电、微信咨询问题,全部在节目现场进行答复。具体如下:

    1.公司因非法集资被公安立案查处,内部员工不知情被骗投钱进去,算不算非法集资的受害人?

    答: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内部员工属于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个人。员工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员工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员工不知情,则员工不承担责任。否则,不能算作受害人,同时也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2.目前潮州对企业上市挂牌有什么资金扶持政策?

    答:目前,我市已形成省、市、区三级财政联动支持企业上市的机制。

    在省层面,(1)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已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2)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3)对在省内合规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

    在市层面,(1)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国内上市的,最高可获得奖励1000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奖励200万元;企业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境内上市的,奖励300万元。(2)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励。(3)企业在省内合规的区域市场挂牌并展示的,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

    在区层面,对成功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国内A股上市的潮安区属企业,除市级专项奖励资金外,潮安区政府给予总量定额1000万元的奖励。

    3.最近省股权交易中心推出科技创新专板,企业上科创专板挂牌有什么条件要求?

    答:企业进入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展示,需委托广东股交推荐机构会员推荐。申请进入科技创新专板的企业需在所属行业、科技创新性及规模三个方面同时满足广东股交科技创新专板准入标准。

    所属行业标准: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以及为以上领域提供技术服务的企业;

    科技创新性标准:申请企业具有核心竞争力、成长潜力大、在同行业中技术上处于领先地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并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工作指引(试行)》要求进行申报,在广东省科技厅网站公示的科技型企业;(3)经中心认定的其他企业:需要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特征;

    规模标准(符合其中一项):(1)企业整体估值达到3000万(按照上一轮投资机构入股价格或经广东股交认定的专业估值评估机构出具估值报告);(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3)上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

    4.潮州有哪些正规的小贷公司,应该去哪里申请贷款?

    答:目前,我市有小贷公司16家,市民可通过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http://gdjr.gd.gov.cn/jrgs/cz/)或潮州市地方金融协会官方网站(www.czlfa.com)查询了解我市正规小贷公司及其联系方式。

    5.最近想买一部二手车,能向经营二手车贷款的公司申请贷款吗?

    答:贷款业务是要由有资质的贷款机构来经营,从您反馈的情况,应该指的是融资租赁公司。今年6月份,中国银保监会制定出台了《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租赁机构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此类机构主要是经营: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融资租赁是需要经批准设立的持牌的类金融企业,目前市面上的一些经营二手车的车行本身并不具备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资格,更多的只是与外地的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我市目前没有注册在当地的融资租赁法人机构,但是有8家总部在外地的融资租赁分支机构,这类分支机构的特征是:两头在外,即资金在外,总部在外,我们接到的投诉也较多,并且一旦出现纠纷,维权比较麻烦,请广大市民要注意辨别,防止上当受骗。

    6.典当公司怎样办理增资业务?

    答:目前由于典当行监管职能从原商务部转由银保监会监管,银保监会正在抓紧修订相关的监管办法,所以,在办法出台之前,相关的公司增资、股东变更等业务暂停。

    具体的业务办理开放时间请密切关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市金融工作局的网站,我们会及时予以公告。

    7.举报非法集资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今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重新修订了《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最高奖12万元。本次修订以科学设定奖励门槛标准、合理提高奖励金额、扩大奖励范围、及时兑现奖励、科学设定奖励金层级为目标,并创新性地增加了激励商业银行举报、诉讼过程中举报等条款,以期切实提升条款规定的实操性,增强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例如其中第十三条规定,举报奖励的适用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的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一)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并对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开展初步调查后,即给予举报人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奖励;(二)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自行政处罚后,给予举报人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奖励;(三)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的,自立案侦查后,给予举报人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奖励;(四)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且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自刑事判决生效后,根据实际情况,再次给予举报人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奖励。

    我市也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实施意见,主要是进一步对奖励资金的渠道来源和发放程序等环节作了更加灵活和贴近实际的变通,特别是推动小额奖励行为更加实时化、经常化和简便化,举报线索经采用并依此开展行政核查的即可先行奖励等,切实提高广大公众的举报热情。欢迎各位听众提供线索,有奖举报电话是0768-2899869。

    8.新三板改革之后跟改革之前有什么区别?

    答:此次新三板改革,变动还是比较大的,大致是:增设精选层,新三板之前有基础层和创新层,此次新增了精选层。精选层交易规则跟主板有较大的区别,精选层连续竞价股票价格涨跌幅设为30%,并且成交首日不设涨跌限制。另外,投资者的准入条件也发生变化:之前新三板开户的资产要求是前十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500万,改革之后的新三板,开通精选层对应的资产要求是100万元以上;创新层对应的资产要求是150万元以上;基础层对应200万元以上。

    此次新三板改革,层级更加明确,对于市场的监管也更加严格,对于投资者来说,能够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也能刺激投资者更多地参与其中。投资者开通该业务须符合适当性匹配的原则,具体咨询开户所在的证券营业部。

    9.陶瓷生产小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快要到期,受疫情影响,现在还款资金还没有着落怎么办?

    答: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积极引导辖内银行机构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按时还款或无法按约定还款方式、还息周期、还款计划还款,但还款意愿良好、有一定还款能力的客户,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以缓解客户还款压力。上个月1号,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发布通知,对于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本金及应付利息,银行机构应根据企业申请,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并免收罚息,不影响征信记录。您可以将延续还本付息的需求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尽快恢复经营,保持良好信用记录。

    10.公司因资金紧缺向亲朋好友和公司员工集资,算不算是非法集资?

    答: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向亲友、单位内部人员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要视情况区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向不特定对象集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一是通过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向不特定对象集资放贷的;二是以集资放贷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集资放贷的;三是向社会公开宣传,同时向不特定多人和亲友、单位内部人员等特定对象集资放贷的。

    11.借给朋友4万元,约定一年到期还款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朋友对比银行贷款利息只还了4万5千元,问能把原来约定的另外5千要回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201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提出: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如该借款存在书面合同的,则其借款利息应为年利率25%,但在其只归还45000的情况下,则只能按照年利率24%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利息,即可起诉要求支付的利息合计为9600元。那么,你还可以要求你朋友继续支付4600元的利息,具体可以向法院进一步咨询。

    12.接到推销原始股的电话,说很快就能在“创业板”上市,可信吗?

    答:一些不法分子借“科创板”“创业板”“纳斯达克”等概念炒作,编造公司即将到上海、深圳或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噱头,诱导不明真相的个人购买所谓“原始股”;有的公司在推销产品时兜售“原始股”,承诺高比例分红,吸收大量社会公众资金。这些多是骗人钱财的违法犯罪活动。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而采取广告、公告、广播、短信、推介会、说明会、互联网以及其他公开劝诱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销售股票的,属于非法证券活动。遇到推销股票或公开劝诱时,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造成财产损失。一旦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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