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二次上线群众反映问题的答复反馈情况

(4月4日,我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将二次上线群众反映的问题整理如下)

2018-04-06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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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我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现将二次上线群众反映的问题整理如下:

  1、微信平台:在土地资源管理上,有哪些是违法用地行为?

  沈其南支队长:土地违法行为的种类主要有:(1)买卖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2)破坏耕地行为;(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行为;(4)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等等。

  刑法中第342条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 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会被判刑。

  2、热线电话:我在古巷办厂,我办厂的这块地是集体建设用地,之前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权证,不过证书上的使用者的名字是村的,我想改成自己的名字,想问一下手续应该怎么办理?

  翁镇深局长:刚才这位听众的问题,涉及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流转,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多年来,仅在全国部分试点地区有一定的改革探索。政策决定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有关规定。该政策实施后,在试点地区进行的流转可按照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未经授权的地区一律不得开展。

  听众:那目前潮州能不能办理呢?

  翁镇深局长:潮州并非试点地区,所以潮州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是不能流转的。

  3、微信平台:有一套二手房,需要办理过户,但是工作人员说必须先办理权籍调查,是有土地证的(还把证件照片上传到微信公众平台)

  黄科:这位听众朋友,办证是需要先办理权籍调查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还需要具有资质的测绘队伍去进行测量,刚才翁局长也已经说过,潮州市政府出资1500万元采购服务对全市城区的小区进行权籍调查。这个证的性质是国有还是划拨啊?

  主持人:这个还有影响吗?

  黄科:是的,请这位听众朋友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里面有详细的政策解读,这件事需要时间来完成,今年6月底便完成全部权籍调查工作,这位听众朋友可以到登记中心再次进行咨询办理。

  4.李先生来电:你好,我现在买了一套厝,想来去办理过户,听说现在办不动产人非常多,我平时要上班没多少时间,听说可以通过微信预约?

  翁局长:这个问题我来为你解答,自前年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发证以来,为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解决日益趋增的不动产登记需求。去年,我局精心设置推出不动产“智慧便民”服务平台,开通了“潮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你可通过在微信上关注我们的公众号并进行预约办理,预约后须于预约时间到现场领取派号,现场派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5、微信平台:你好,我在西洲金晖园买了一套房,但是房管局说我必须去画图才能完成交易,请问,这个是怎么回事?

  黄科长:是这样,在房管局办理不动产交易,按照规定,要出具宗地图和权籍调查表才可以。你先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里面有详细的解答,也可以在微信上预约办理、申请办理,市政府投资1500万元做这件事,今年6月底要完成,到时候宗地图、调查表都具备,办理起来就非常方便了。

  主持人:关于这个不动产登记的问题我们刚才已经进行了解答,都是一样的,要完成权籍调查才能办理,那么请各位听众朋友关于这方面的问题就不要再反复咨询了,谢谢大家。

  6、微信平台:一位高山流水的听众朋友留言说有一座厝,厝也有证,兄弟两人现在要分家,想把这60平方米的厝分成两部分,证拆分两本,可以这样分割吗?

  黄科:原来登记市整体,现在要分割,必须提交申请,要到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部门还要对分割后是否影响使用功能进行讨论。

  7、微信平台:非法占用土地,应该如何处理?

  沈其南支队长:刚才我们已经提到非法占用土地的类型,也已经提到根据刑法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 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会被判刑。除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外,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和其它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破坏耕地罪的,依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也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那就是非法转让集体土地应该如何处理呢?

  沈其南: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为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2%以上5%以下。非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价款的确定,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成交价格为准;未约定成交价格或者约定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以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准。

  8、微信平台:我有一本证,使用权是我的,但是证上面写的是集体土地使用证,请问做抵押,对我来说有没有法律保护?

  廖泽民:这个问题中说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那么在做抵押的时候有没有通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呢?目前,我市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所有权都登记在村农民集体,而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是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企业或者个人。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主体一致的规定,权利人不一致的不能办理登记。我市登记部门一方面做好政策解释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争取办事群众的理解;另一方面,就此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的汇报,争取政策支持。这位听众朋友反映的事还不够明确,可以到登记中心进行详细的咨询。

  9、微信平台:房屋所有权规定是70年,那么70年后应该如何处理呢?

  黄科:中央有这方面的意见,到期的具体安排也有规定。国家是一定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的,国土部也有这方面的规定,一是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二是不需要缴纳费用目前这方面的政策正在逐步完善中。

  10、谢先生来电:请问房产证是哪个部门发证的呢?我去房管局,那边说是国土局在理?

  黄科:你所说的是厝地还是商品房啊?

  谢先生:是厝地,去年前年都有去找过,反映这个是我们的租屋,说是拆迁有补偿,当时还有签订合同,现在还没有办证.

  黄科:自2016年6月15日以来,房产证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以前鉴于政策比较宽松,我市农村宅基地大部分已办登记发证。但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目前发证比以前规范了不少。

  谢先生:我就想文领导,这种情况到底要怎么处理。

  黄科:是因为拆迁赔偿,房管局正常的操作是拆迁多少平方就赔偿多少平方,因为你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建议你留下电话号码,我们事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主持人:是的,因为问题涉及到其他部门,请谢先生留下电话号码,我们稍后会与你联系,继续解答你的问题。

  11、微信平台:上次反映问题你们理解错我的意思了,我是说解放后划拨华侨在家乡的房,后来文革后也有归还给华侨,但是我的房却被其他人占有,之前有致电地籍科,地籍科说必须要有证明,才能帮我处理。

  廖局:我市专门有一个部门落实侨房,现在你提出侨房是你的,那么你必须要持有村委会证明,落实华侨政策部门的证明,才能证明房子是你的。至于当时为什么没有登记,甚至是被其他人登记,就无从考究。

  主持人:落实侨房政策的部门是哪个部门呢?

  廖局:具体我目前也不明确,但确有此部门。

  主持人:那么请我们的听众朋友在12点30分的民生热线时间拨打我们的电话,把问题说明清楚,我们的同事会为你解疑答惑,需要什么程序也会帮你查询清楚。

  现在进入回音壁时间

  主持人:李女士在上期中提出的问题,我们的同志已经做了调查,现在我们连线饶平县国土局,请陈局长为我们解答。

  陈局长:土地是有国土证的,但是上面的厂房并没有办证,如有取得报建手续,那便可以申请办证;如无,请你尽快去申请此方面的手续,只要有证据证明当时厂房与地是同一个所有权人所有,在补足手续之后应该是可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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