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金融工作局《潮州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反映问题及答复情况

2022-10-1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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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28日,潮州市金融工作局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通过与主持人交流、电话热线接受群众咨询、答复微信平台留言等方式与广大听众进行互动。本期共收到群众反映问题12个,对于听众来电、微信咨询问题,全部在节目现场进行答复。具体如下:

    1.你好,我最近手头资金比较短缺,想从“中小融”平台潮州分站进行贷款,请问“中小融”平台潮州分站相比于商业银行向个人或者企业发放贷款有何优势?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省“中小融”平台依托广东省“数字政府”的政务数据资源,目前,平台已经接入来自34个省级政府部门的252项政务数据,最快5分钟内可以为申请融资的中小微企业出具评分画像报告,让金融机构最快30分钟完成贷款授信审批。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通过中小融平台融资有以下三个优势:

    一是方便。平台会自动帮助用户适配产品,企业只要完成注册、认证、登录三步,即使企业原来对银行融资产品不了解,融资超市也会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为企业自动适配金融产品。

    二是快速。中小融平台通过运用区块链技术,能对接“数字政府”的政务数据,为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帮助银行机构全方位了解企业,有效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简化企业贷款申请流程,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融资。

    三是精准。通过数据实现融资产品精准推荐,企业提交融资计划,可对接全市已接入平台金融机构,精准匹配。

    2.你好,我们是在古城开民宿的,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冷清,而在银行的贷款快要到期,现在还款资金还没有着落,想请问下有关于延期还款之类的政策吗?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潮州作为旅游城市,酒店民宿等行业受疫情影响比较大,国家、省、市都要求对这些受疫情影响比较大的行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你刚刚咨询的关于延期还款之类的政策就是金融支持的一项具体的举措,市金融局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推动延期还本付息应延尽延。今年1-8月份,各银行机构已经为全市421户8.2亿元贷款办理延期还本。如果你的民宿出现了暂时的资金困难,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合适的还款方式。

    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去年就出台了,条例对资金清退返还有什么规定,在这方面对投资受损群众有什么保护性的措施没有?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清退集资资金来源包括:(一)非法集资资金余额;(二)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三)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四)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五)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六)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4.现在社会上和网络上有很多宣称能帮助快速、便捷、便宜获利贷款的机构,此类机构合法吗?老百姓如何鉴别及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这种现象目前较为普遍,反映的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这类机构现在一般统称为助贷机构,事实上,以前不少P2P网贷机构退出转型为现在的助贷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金融企业。其合法合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判断:

    (一)有无合作准入资质。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第五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在相关页面醒目位置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责任,按照适当性原则充分揭示合作业务风险,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二)有无捆绑销售强制行为。2020年7月12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自身或通过合作机构向目标客户推介互联网贷款产品时,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等基本信息,保障客户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采取默认勾选、强制捆绑销售等方式剥夺消费者意愿表达的权利。

    (三)有无超过贷款综合成本上限乱收费行为。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并就新老划断进行了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5.您好,我之前已经有在中小融平台注册了,但是一直没有申请融资,请问在这个平台融资需要收费吗?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中小融”平台是广东省政府为推动营商环境提档加速、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而一手打造的公益智能融资平台,企业在平台申请融资融资是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放心使用。

    6.我在潮州看到很多典当行、寄售行、回收行上面标注着“典”“当”“典当”字样,我想咨询下,这些机构我都可以放心跟他们开展业务吗?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等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目前,我市的合规的典当行有10家,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典当业务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上述企业均在营业场所公开《营业执照》《典当经营许可证》,具体名录可通过潮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金融工作局进行查询。寄售行、回收行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如发现寄售行、回收行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或实质上存在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非法放贷活动的,发现寄售行有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建议固化证据并及时向我局举报。

    7.企业在“中小融”平台注册会不会泄露企业信息?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省“中小融”平台依托广东省“数字政府”的政务数据资源,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技术,为企业进行风险“画像”和出具信用评价报告,建立了信息共享、隐私保护和互信机制,对企业的信息进行保护。此外,企业的贷款申请没有向社会公众和平台注册用户公开,只有银行机构能够看到,对企业的信息也能起到保护作用。

    8.今年受疫情影响,许多企业经营困难,市金融局有出台什么政策来帮助企业获得融资?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今年以来,市金融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助企纾困稳经济工作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金融纾困,落实首贷贴息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策等贴补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的金融支持,推动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同时,充分利用“中小融”平台、“信易贷”、“粤信融”、“中征应收账款融资对接平台”等金融服务平台,提升银企对接效率。

    同时,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开设融资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首贷咨询、业务登记、对接、融资全流程跟踪反馈等服务,并会同各有关金融机构梳理并在政府网站发布了《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操作指引》《潮州市商贸企业信贷产品汇编》《潮州市“工改工”信贷产品汇编》等操作指引及产品汇编,帮助企业了解贷款申请流程及信贷产品信息,您可以登录“潮州政府网”查看更多的政策内容。

    9.目前潮州融资担保机构有哪些,可以放宽抵押条件吗?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潮州目前融资担保机构有2家,分别是潮发融担公司和粤财普惠(潮州)融担公司。首先正规的融资担保机构确实可以起到融资增信的作用。抵质押物对于担保公司来讲实际上就是反担保条件。自从疫情暴发以来,国家、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担保公司加大对于小微和"三农"企业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更是要大力支持和扶持。目前我们市的融担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考虑到企业的实际困难,对小微企业平均年化融资担保费率均降至1%或不超过1%。同时进行相应进行了业务产品的创新,降低了担保的门槛,推出“批量融资担保产品”和开发如“陶瓷快保”等信用担保产品,主要目的就是不给企业增加实际负担。

    10.我想请问下,目前能申请设立典当行吗?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指引,从今年4月1日开始,我局正式受理新设典当行相关工作。在准入条件方面,对拟设典当行的注册资本、股东资产、高管人员资质及场所安全等指标均按省相关工作指引设立较高的准入门槛。目的是让新设机构能够合规、有序经营,可以更有效地应对风险和缓冲风险。具体设立指标较多,可在活动结束后致电我局政务服务科0768-2315896,我们会给一张指标清单并提供相关的指导。

    11.你好,我家里是做茶叶生意的,每年在采茶季资金比较紧,但是对银行机构不是很了解,想请问一下银行有哪些贷款产品适合我这种情况?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去年,市金融局、人行潮州中支、潮州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潮州单丛茶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要求银行机构要加大对茶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分类分层服务好龙头企业、小型茶企、个体户等不同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像建行的“小微企业’单丛茶’贷”、农行的“单丛茶e贷”、潮州农商行的“茶叶收储贷””等产品就非常适合您的贷款需求,如果您有贷款需求,可以到这些银行的网点进行咨询。

同时,我市在“中小融”平台潮州分站专门设立了茶叶&乡村振兴金融专区,金融专区对接了11家金融机构,有21个专项金融产品,每个产品都有详细的介绍,能够为不同发展阶段和发展模式的茶产业生产主体提供精准的金融服务。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有使用互联网,也可以登录中小融潮州分站了解相关的产品信息。

    12.现在社会上私募投资公司很多,违规操作导致非法集资的也非常多,想咨询一下,如何来识别“伪私募”呢?

    答:听众朋友您好!感谢您的来电。

    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是否导致构成非法集资类刑事犯罪,需以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及“社会性”四个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具体为:

    (一)我国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及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是否经过登记、备案程序与“非法性”特征并不具有直接关联性,不得以是否经过登记、备案程序而认定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非法性”特征;

    (二)如违规公开推介私募基金的行为,该等行为本身即符合非法集资的“公开性”特征;

    (三)违规保本保收益的,如仅为违规保本的,并不符合“利诱性”特征,如违规保本保收益的,则应认定为符合“利诱性”的特征;

    (四)至于违规募集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社会性”特征,应当以募集对象是否属于特定对象作为标准,在私募基金领域,募集的对象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可作为判断的基础条件,但并不应当局限于此,仍然应当分析募集行为是否导致社会辐射面不可控等因素。

    (五)“伪私募”的常见的特征或套路包括:向社会公开宣传募集资金、承诺保本保息、业务名基实贷、未到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没有资金门槛限制、人数限定不严(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得超过2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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