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6月15日“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听众反映问题及答复(第一期)

2022-06-17 16:52
发布单位: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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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人社部门良好形象,促进政风行风建设,市人社局于6月15日在潮州广播电视台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围绕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劳动关系等方面工作,通过电话热线、微信公众号平台留言和与主持人互动交流等方式,接受群众咨询,均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收到听众的满意评价。具体如下:

  1、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

  回答:您好,欢迎你回潮创业。目前我们人社对于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到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另外,如果满足以上条件,并且有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的,可以申请每年最高4000元的创业租金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目前潮州有7家孵化基地,可以为来潮创业者提供场地孵化、创业培训与指导、商事业务代理、行政公共服务、项目展示对接等优惠政策。

  2、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政策。

  回答:2021年度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继续执行《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作为的医务防疫人员实施职称激励措施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37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发〔2021〕13号)等规定。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把关责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人员界定、推荐、公示等工作,并落实后续政策待遇。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职称评审时,要客观评价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岗位风险、具体业绩和实际贡献,不搞“一刀切”评审。

  3、刘女士来电提问:华师硕士毕业生想回潮州就业,咨询潮州事业单位是否有人才招聘活动及补贴。

  回答:您好,目前市委市政府正研究出台《关于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全新的人才政策,按照2021年《潮州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标准,每月发放2000元的生活补贴,补助期为3年。属于特别紧缺专业的,服务满三年后,一次性发放15万元的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是潮州事业单位重点引进的对象,按照目前的方向,今年新的补贴标准还是值得期待的。新的政策将在潮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和“潮州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及时关注,谢谢您的来电。

  4、微信公众平台提问:缴纳城乡居民保险的,年龄满多少岁可以领取养老金?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

  回答: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且未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相关待遇。

  对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做如下两种情况处理:(1)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2)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5、林女士来电提问:在牌坊街开民宿的个体户,咨询有关社保缓缴政策。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缓缴申请,由税务机关办理缓缴。原则上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应在缓缴期满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

  6、马先生来电提问:咨询有关职业技能证书的评定政策。

  回答:您好,您刚才提到的技能证应该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根据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部署,2021年起,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已退出职业资格目录,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组织评价考试和发证,转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开展考核评价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依据职业标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为五个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四级/中级、五级/初级。您要结合自身技能掌握的情况,选择考核等级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报名并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由人社部门按规定核发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都需经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包括三类: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在岗职工自主开展;

  (2)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配合我省技工院校联盟,面向本校在校学生开展认定工作。

  (3)经我省人社部门推荐遴选、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这些经过备案的机构及其可开考职业(工种),您可以登录国家“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中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报名的咨询电话可通过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官网-服务指南栏目查询。

  具体的报名、考核评价方式请联系备案评价机构。

  7、文先生来电提问: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

  回答:我省住建领域工程项目(市政设施、房屋建筑):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税前价)的0.8‰计缴工伤保险费。交通运输、水利能源等领域工程项目:按照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5‰计缴工伤保险费。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使用的劳动者均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权利;主要对象为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施工一线务工人员。按照工程项目为单位优先(单行)参加工伤保险,通过劳动者非实名制参保、发生工伤时实名制保障的方式。

  8、黄女士来电提问:咨询有关高温补贴的政策。

  回答:你好,根据《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就得发放高温津贴:

  ①从事露天岗位工作。

  ②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发放时间:是每年6-10月。如果你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每天是13.8元。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是不能充抵高温津贴,单位不得因为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这两点呢,我们要特别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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