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林业局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2022年3月16日)

(2022年3月16日上午,潮州市林业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1个,具体如下:)

2022-04-0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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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16日上午,潮州市林业局参加“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直播,期间通过热线电话、微信平台收到咨询问题共11个,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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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微信圈上看到市民在宣传公民义务植树可通过扫码捐款种树,请问这个可靠吗?会不会是诈骗?

  回答:是真的,今年,潮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潮州市林业局组织开展2022年潮州市“互联网+义务植树”活动,搭建平台,方便市民履行义务植树责任。根据全国人大的相关规定,年满十一岁的公民,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植树造林是公民共同的职责和应尽的法定义务。“互联网+义务植树”项目的植树点设在市国有红山林场,市民可通过广东全民义务植树网或是潮州林业公众号了解该项目,也可通过微信圈上的潮州市“互联网+义务植树”链接扫描二维码参与项目活动。对于捐款超过45元的,由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绿化基金会颁发电子版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证书》;对捐款在100元以上可以认捐认种一棵树,并予以挂牌标识;捐款在200元以上的,可邀请3人以内的家庭成员一起参加现场植树活动。

  3月12日植树节,参加第一期植树活动八十多人,市民参与踊跃,反映良好。但由于工作原因,原定于3月19日,3月26日,4月2日在红山林场举办的“互联网+义务植树”现场植树活动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作通知。

  此外,市民还可通过其他形式履行义务植树义务,一是直接参加植树劳动;二是认建认养树木;三是青少年可参加爱绿护绿、绿化环保等宣传活动。

  2. 林先生来电提问:村干部说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一部分不发,要用于村的集体公益事业,这样好吗?

  回答:按照规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70%以上要分配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手中,村集体可以最多提留不超过30%用于村的公益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由于补偿资金涉及面广,具体到户可能资金较少,依据相关规定,对于发放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人均补偿面积不足1亩/人的人,可由集体议事决定或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将损失性资金发放到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集体。

  3.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潮州有哪些公园属于自然保护地?

  回答:目前,潮州市的公园分为城市公园和自然公园,其中有16个森林公园,1个风景名胜区,5个湿地公园,1个地质公园,类型涉及高山、森林、河流、水库、湖泊、滩涂、海岛、海洋,类型丰富,像市区及周边就有韩江金山大桥市级湿地公园、红山省级森林公园等,饶平县的红树林湿地公园,青岚国家级地质公园等,这些都是自然公园。

  4.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介绍的这些自然保护地的停车问题是怎么管理的?

  回答:自然公园的建设都会依据相关资源首先进行总体规划,停车场作为自然公园的配套设施,我们都已充分考虑。去年,红山森林公园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对外开放后,市民对自然公园关注度高,出现游览集中高峰,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停车配套设施,提升自然公园服务能力,给市民更好的体验。

  5.刘女士来电提问:保护湿地有什么作用?

  回答:湿地是非常重要的生态系统,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建议对湿地多加管,减少蚊虫

  回答:林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承担湿地保护和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湿地公园的建设,这些湿地公园有一部分是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一部分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管理,如金山大桥湿地公园是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刚刚听众反映的这个问题,我们将协调各湿地公园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做好蚊虫的防治,为市民提供舒适的游览环境。

  7. 练先生来电提问:我种有一片桉树,已有八年左右了,现在准备要砍,据说是生态公益林来的,能不能砍?要砍的话,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你说你有一片桉树林属于生态公益林要砍伐,你首先要与林业主管部门签订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承诺书,然后按照生态公益林更新改造的有关要求向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二)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林地使用权证书等;(三)伐区调查设计文件,造林更新设计书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等。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派员进行现场查验,情况属实的,再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的,出具审查意见并报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派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公示后,对符合生态公益更新改造条件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才可以采伐。

  8. 蔡女士来电提问:我有一片已经成材的树林,听说要砍下来卖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关证件,那这个证件是要怎么去办理呢?

  回答:根据《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规定,采伐、采挖移植林地上的林木,应当取得本行政区域的年采伐限额。申请人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地上林木的采伐许可证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表;(二)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三)林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材料;(四)有关采伐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株数、方式、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材料,采伐蓄积量 15 立方米以上(含 15 立方米)或者皆伐面积超过 0.2 公顷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申请材料。

  9. 微信公众平台提问:在大排档、酒楼吃饭,不知道哪些动物就是野生动物,怎么鉴别?

  回答:由于市民朋友对一些野生动物不熟悉,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大排档、酒楼吃饭,遇到无法鉴别野生动物的问题,可以先拍照,再向市林业局或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咨询,市林业局的咨询电话是2217200。

  10. 张先生来电提问:潮州有没有也像塞罕坝这样的林场?有什么作用?

  回答:有的,我市有像塞罕坝这样的林场,土地和林权都是属于国家所有的,并由国家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单位,这样的林场称之为国有林场。咱们潮州共有4个国有林场,面积还不小,达到了16.36万亩。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林业生态建设的主战场。国有林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着最重要的木材战略储备,也是生态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因此,国有林场在保护国家生态安全、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等多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1. 黄先生来电提问:疫情发生后便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了,那如果不用作食用的话,还能不能再人工繁育其他野生动物?

  回答:疫情发生后,已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的从业者可以依法开展以非食用为目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但须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检疫检验特别是防疫工作。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按规定经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检疫证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可以用作科研、展示、药用、宠物、生产毛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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