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2月22日上线“潮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听众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情况(第二期)

2021-12-29 10:47
发布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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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我打工的企业称为我买了社保和绑定了居民医保,我自己也买了明年的居民医保,像这样重复买了的情况能不能办理退费?

  答复:这样的情况可以办理退费,目前国家信息平台以及政策是不允许重复参保的,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能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参加了居民医保就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那么你能缴纳居民医保费,意味职工医保已经暂停参保了。如果同时参加了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即是重复参保。如要参加居民医保,那么在未进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已经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费或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进行退费。


  2.职工医保是不是有多种可以选择?

  答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住院医疗保险实行单建统筹基金、不建个人账户的模式。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可以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暂无条件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比例计算每月缴纳。参加职工综合医保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6.9%(其中医保6.4%,生育0.5%),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他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7.4%(其中医保6.4%,生育1%),个人缴费比例为2%。参加职工住院医保的,用人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为4.5%(其中医保3.5%,生育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3.发现医院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可以通过什么途径举报或投诉?

  答复:对于医保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我市一直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检查。对于发现此类违法行为的,大家可以通过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举报及投诉。


  4.听说近期核酸检测再降价,想咨询现在的收费价格是怎样的?

  答复: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已再次降价。核酸单样检测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试剂盒费用,检测服务费降至25元/人份,检测及试剂费用约35元/人;混合检测费用,降至8元/人份。


  5.老婆明年1月要生二胎,她本人没有买生育险,但我单位帮我买了,她能用我的生育险报销吗?

  答复:您好,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潮医保通〔2021〕31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医疗费用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照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6.现在生第三个小孩可以报生育险吗?

  答复:您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及《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支持三孩政策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36号)有关文件要求,在5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修改前生育三孩的,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7.省内其他地市的医保卡可以在潮州使用吗?

  答复:目前省内医保在我市使用说明如下:1.涉及个人账户消费的省内异地就医,与双方地市政策有关;2.涉及异地就医结算,先备案、再选点、持卡码进行就医。所以如要到潮州进行使用医保卡,需咨询发卡所在地医保部门,了解医保卡是否有进行联网。


  8.我们全家居民医保扣费绑定的是同一张银行卡,卡里的余额大于需扣费的总金额,我记得往年都是一次性扣款的,但今年我们家人有的已经扣款成功,有的到现在还没有扣款,想问下是什么原因?

  答复:今年我市于4月份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需对我市原信息系统中的基础参保数据进行迁移,国家医保信息系统及有关政策要求清理跨区域、跨制度重复参保人群。由于时间紧促,部分数据清理不彻底,出现大部分群众的医保费已经扣费,少数人还没有被扣费的情况。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扣费工作于12月1日起分批次进行中,请大家耐心等待扣费结果,同时要确保签约扣费的银行卡余额充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对此请大家如有开通银行卡短信提示的市民近期请留意银行卡资金变动短信通知。如未开通的,也可通过粤税通微信小程序查询本人或家人的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是否已经缴费成功,如在本月25日前还未查询到缴费记录的,请及时到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及办理!


  9.有个亲戚前不久确诊患上乳腺肿瘤,听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很多药都降价了,想问下这里边有抗肿瘤的药吗?

  答复:肿瘤、罕见病患者的用药一直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过程中重点关注的品种,从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常态化调整以来,每年都会有肿瘤用药、罕见病用药品种通过国家谈判的方式进入医保目录,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方式,降低药品价格。目前,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已在我市落地,其中抗肿瘤药品有吉非替尼片、替吉奥胶囊、卡培他滨片、替莫唑胺胶囊等药品。例如: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抗肿瘤药注射用盐酸苯达莫司汀,每支针剂费用从6000元/支降到786元/支,按最长8个周期计算可节省患者费用约16万元,明显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几轮国家谈判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等多个临床治疗领域,让更多救命救急的创新药、独家品种进入医保目录,降低药品价格,更好地满足了参保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10.我刚生完孩子在休产假,听单位说有发生育津贴,想咨询一下生育津贴具体是怎么算的?是不是就是我休产假期间单位给我发的工资?

  答复:你好,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女职工生育: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女职工终止妊娠: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可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为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为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为75天。

  (3)计划生育手术: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 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 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举个例子:某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女职工顺产一孩,那么她可以享受的生育津贴就是3000/30*98=9800元。


  11.医疗救助有什么待遇?

  答复:你好,我市医疗救助有三方面的特殊待遇政策:

  1.普通门诊救助。普通门诊救助按特困供养人员500元/人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150元/人年给予定额补助。

  2.住院和特殊门诊救助。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特殊门诊就医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予救助(同时具备多种身份的,以最高标准给予救助):

  (1)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为15万元,不设救助起付线;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列入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监测对象,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市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照85%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为15万元,不设救助起付线;

  (3)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治疗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的限定医疗费用,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潮府〔2017〕24号)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3.二次救助。本市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总医疗费用仍然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对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包括住院及特殊门诊)的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支付项目的自付费用和自费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二次救助”,按80%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0万元。


  12.我妈妈患有糖尿病,听说可以申请特殊门诊到医院开药,想问下要怎么办理?

  答复:你好,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共54个。糖尿病属于门诊特定病种范围,符合条件可以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等领取《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体检表》(下称《体检表》)。填写基本信息后粘贴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复印件,凭《体检表》及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本市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潮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名单)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诊断标准进行体检,由2名相关专业的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的不少于1名)在诊断结论上签名,并由该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确认。参保人员凭体检诊断结论、相关病历资料、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

  目前我市门诊特定病种对申请部分诊断明确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治疗、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脑栓塞、脑出血和脑梗塞等疾病引起的后遗症)、重度精神疾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反应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艾滋病]的参保人员实行特殊门诊办理简化手续,可直接凭病历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无社保卡的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将相关病例资料、社保卡复印件留档备查。不能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病例资料的,可参照上述流程到各具备诊断资格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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