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二次上线热点问题

2019-08-27 09:43
发布单位: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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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微信平台:对违章建筑,做法是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改正和拆除,那请问,违章建设者迟迟不停止、不改正,你们怎么处理?

李局:对违章建筑,我们一般做法是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拆除,如果违章建设者对我局发出的“责令停止建设或限期整改拆除”通知书不予理睬,我们可以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2、主持人提问:建设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将负何种法律责任?

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陈先生来电:不是说原证有效吗?为什么房地产权证在办理抵押登记之前仍需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手续后才可以办理?

廖局:按照不动产相关政策规定,是“不变不换、原证有效”的,同时,在办理相关登记之前还必须先完成该不动产的权籍调查,产生不动产单元号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我市原已核发的产权证没有权籍调查的相关数据,造成除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之外,其他的产权证仍需先进行权籍调查之后才能办理相关的登记。目前市区大部分小区已经完成权籍调查工作。已发证房产尚未完成权籍调查的,权利人可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登记,由政府统一出资委托调查机构进行权籍调查,群众不需交费。

4、微信平台:老祖业的房产被开发,现在有被开发时的合同书,房契是纸质书面证明,请问可不可以确权登记,要怎么办理?

廖局:请问老房契是哪个时期的?坐落在哪个地方?现在该房产是否存在?这些问题都需要详细了解之后才能解答。

主持人:不同时期的契证办理的手续不同是吗?

廖局:是的。房产是否存在,房产是否改变了契证记载的相关内容,上述等问题都需要核实之后才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主持人:听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进行详细了解?

廖局:可以持相关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详细了解。

5、陈女士:我在趣春花园买有一套二手房,现在想跟厝主来去办证,听人说可以先微信预约?请问怎么办理?

现在到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除日常现场取号外,为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办事排队等候时间,我局开通了微信预约和粤省事预约功能,群众提供办事选择。根据您所咨询的这种情况,可以由交易双方任何一方申请微信预约,微信预约申请请先关注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进入网上预约预约申请,选择预约事项中的二手房住宅类交易纳税登记, 然后根据提示进行操作,完成网上预约申请后您会收到一条预约成功的短信提示。在公众号里面有您所需要办理业务的材料清单,请您在您预约的时间段内备齐相关登记材料到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陈女士:微信平台和“粤省事”小程序都可以预约是吗?

廖局:是的,两种途径都可以。

6、微信平台:现在农村宅基地是不是可以开始不动产登记了?要怎么办理?

廖局:农村宅基地登记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目前涉及到的相关政策比较复杂。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问题包括“一户一宅”等问题上级部门包括省自然资源部门都在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和规定,目前农村宅基地登记这些工作暂时还没有开始。接下来将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及时开始此项工作。

7、微信平台:在农村跟人买了一块地,跟别人发生纠纷之后听说购买这块地是无效的,说不是同村的人是不能去转让他们村的土地的,请问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袁局:农村土地是不能私下转让买卖的,转让行为是违法行为,所以是不能私人间相互转让的。

主持人:是不可以转让给外村人还是同村人之间也不可以?

袁局:同村人之间也不可以转让,私人之间的转让行为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宅基地也不可以是吗?

袁局:宅基地也不可以转让,农村的土地都不能转让。宅基地是给村民居住的,是不能转让的。

8、微信平台:二手房的过户是否需要新旧房主都到场,需要什么资料?

廖局:二手房交易新旧房主都需要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二手房记载权利人是夫妻双方的,那么就夫妻双方都要到场。如果记载的权利人是夫妻其中一方的,那么就权利人一方到场就可以。

主持人:是否可以委托办理?

廖局:委托办理也需要到现场进行委托。

主持人: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日期双方无法到场,那么需要其中一方提前到现场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是吗?

廖局:是的。

9、丁先生来电:我在万绿花园有一套房,05年在房管局办了厝契,现在要去银行办抵押贷款,用不用先换不动产证?需要准备什么?

廖局 :不用,按照不动产相关政策规定,是“不变不换、原证有效”的。现在办理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登记手续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一起到场申请,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抵押物估价确认资料等。

丁先生:请问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在在哪里?

廖局:在潮州大道北段接近宏天广场,原开发区管委会的办公地点。

10、王女士来电:我在老市区有一处老厝,住在二楼,有一个平台,请问可不可以去搭个铁棚子?

刘局:你这个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是不可以的。这个平台平时利用起来晒东西或者进行绿化是可以的,在平台上进行搭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是不可以的。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在退层平台进行搭建,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影响的情形之一,如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不予受理。

11、微信平台:如果在平台上用竹架子搭了一个瓜棚,种植了带藤的植物,这样可以吗?

刘局:这个我认为是可以的。这个是增加绿化、改善居住环境,这种行为应该是允许的。

12、微信平台:现在很多地方都重视乡村振兴,听说现在农村需要编村庄规划了,是不是以后我们村的建设都得按村庄规划来建设?

刘局: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我省农村地区及城镇规划区内未纳入城镇规划管辖的行政村,均需开展“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实施。我市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到目前,已完成456个需编制村庄规划的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99个村已经批准实施。接下来的村庄规划应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

12、微信平台: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低于日常生活租地的价格,为什么会这么低?这个标准是否应该提高?

袁局: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规定,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农村集体所拥有的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都是违法行为。征收土地是政府行为,不同于交易,补偿价格只能按政策计算,国家的法律规定征地补偿标准,保证了国家建设项目能落地,保证了国计民生。征收土地补偿,是以土地的农业生产性能按农业的年产值计算的,目前现实的农民集体的租地,是按建设用地的使用价值商定的,私下交易是违反了法律和政策规定。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我市制订了《潮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修订)》,在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基础上,相应进行提高,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适当的土地出让收益补助或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相比临近地市我们算是比较高的。

主持人:提高后的标准是多少?

袁局:提高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市区是一个征地补偿标准,潮安区、饶平县也参照城区的标准执行。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是按区片价加上一定的收益补助,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标准。

主持人:青苗补偿是另外一个标准计算的吗?

袁局:青苗补偿在市区执行这个标准时是采用综合的补偿,一般以1.2万元/亩的价格给村进行包干。

13、卢先生来电:田契与厝契在哪个朝代就有作用,在哪个朝代就没作用了。

廖局:请问你现在是农民还是城市居民?

卢先生:城市居民。

廖局:原来是城市郊区的吗?

卢先生:是的。

廖局:公社化之前,田是属于农村农民生产资料。公社化之后属于生产资料部分的,除了国有之外,剩下的都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房契上记载的有关房产部分,除了房屋所有权是个人的,房屋使用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如果房契上记载的房屋目前仍存在的话,那么你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存在。如果你的房契上记载的房屋已经灭失了,那么这个土地应该是收归集体所有。

卢先生:以前的厝契还在就是现在还有作用是吗?

廖局:厝契存在,且记载的东西仍然存在,那么就有作用,可以作为确权的依据。农村范围内农民宅基地包括农民房产物权仍然存在的话,那么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房屋所有权人。作为生产资料的耕地、田地及其他农用地,应该是在公社化之后收归集体。

14、微信平台:枫溪居民的自建房要怎么申报,手续要怎么办理?

刘局:目前枫溪区属于城市规划区,是规划区内中心城区的一部分。按照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均需向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后方可动工建设。申请办理首先需要向我局申领申请表及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后持土地相关证明、用地红线图等向我局进行申报。申报时还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工程设计方案图。所需资料可在局网站下载办事指南,按照指南上的要求准备材料。相关资料备齐后按规定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15、未接入电话:黄女士咨询西荣路康乐园办理房产证有关问题。

7月24日上午,湘桥区黄女士通过“潮州政风行风热线”来电咨询“西荣路康乐园办理房产证”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天下午3时,我局工作人员与黄女士取得电话联系,了解其反映要求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情况。经黄女士介绍,黄女士丈夫黄传远于96年向潮州振潮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位于西荣路康乐园B区3幢102号房,购房后由于个人问题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现黄女士提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但开发公司可能已注(吊)销,该怎么办理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经查档核实,西荣路康乐园确权档案房屋销售资料中查有上述房产黄传远的购买记录。我局办事人员根据查档核实情况向黄女士进一步联系,告知其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的相关手续,购房人可会同开发公司到我局共同申请办理,同时,如原开发公司处于注(吊)销状态,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开具原开发公司企业机读资料后到我局单方申请办理,办理一手房转移登记时请按规定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证、销售发票、房屋分户图及完税资料

16、未接入电话:陈先生咨询市区是否有规划建设新停车场所的问题。

7月24日上午,陈先生通过“潮州政风行风热线”来电咨询“市区是否有规划建设新停车场所”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当天下午4时,我局工作人员与陈先生取得电话联系,向其回复该问题的有关情况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激增,而国家规范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偏低,相对滞后,市区现有的停车泊位难以满足社会公共停车需求,停车难问题日益凸现,乱停乱放现象日益严重,影响了潮州的形象和品位,也留下了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我市已批准实施的《潮州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各类功能的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提出了更高的配建标准,并严格执行。如对于新建住宅区,我局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规定区内每户或每1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应至少配置一个以上的小汽车停车位(停车库按27-35平方米/每车位计),并鼓励通过合理设计建造地下或半地下车库,以充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有的住宅区达到每户2个小汽车停车位,有效地解决住宅区的停车问题。在工程规划验收时,我局严格把关,确保配建的停车场(库)按规划要求落到实处。另外,我局还支持和鼓励开发商或小区业主对旧住宅区进行改造,如利用住区内的集中绿地进行改造,改建成地下或半地下车库,车库顶再种植绿化,既节省土地资源又能保留绿地。或利用改造原有绿地设置地面停车场,可按车位分隔种植乔木,形成树阵,地面铺植草砖,既是停车场又是绿地,改善住宅区环境。以上改造方式均能较有效地缓解旧住宅区停车难问题。对于大型的商业、行政办公、文化娱乐、体育等公共设施等项目,我局均要求应在超过现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在各自用地内配建停车场或结合人防工程建设地下或半地下车库。

我局已通过相关政协、人大提案建议政府尽快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停车场建设,增加停车位,解决停车难问题。主要有如下建议:

1)支持和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停车场(停车楼)的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形成多元化投资体制,提高投资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并建设地下及多层自动机械停车库的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停车位的供给。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科学、合理优化市区公共线路,使公交班线运行更切合市民出行需求,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作为工作的重点,以减少私家车的出行密度,缓解市区停车压力。

3)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加强管理。社会公共停车场能否按规划实施建设以及正常经营,须靠各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制止擅自改变规划停车场土地用途的行为,并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带,同时加强巡查,清理在道路停车带上摆摊设点经营和设置障碍影响停车的行为,满足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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