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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7335831/2016-00045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16-08-18
名称: 关于废止部分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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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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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发改价〔2016〕207号

 

市委党校、市老干部大学、市爱卫会: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我市部分收费政策文件已不符合要求,现予废止(详见附件)。对于国家、省已明确要求放开的收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切实保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附件:

             废止的收费政策文件目录

 

1、关于调整党校培训班学员住宿费伙食费标准的批复(潮价函[2001]1号)

2、关于调整党校培训班学员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函[2002]53号)

3、关于市直初任公务员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潮价函[2006]51号)

4、关于调整党校培训班学员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函[2007]35号)

5、关于调整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函[2010]6号)

6、关于调整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函[2013]13号)

7、关于潮州市老干部学校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1998]58号)

8、关于市老干部(老年)大学举办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潮价函[2010]11号)

9、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潮价字[1995]8号)

10、关于除“四害”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字[1998]26号)

11、关于除“四害”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潮价字[1998]29号)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