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及工作实际需要,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建立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储备库。现公开征集入库单位,各企业根据对应条件自愿申请,按规定程序选出市政环卫类服务单位,经审核符合要求后入库。
一、建库单位: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建库名称: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市政环卫类储备库。
三、建库地点:广东省潮州市。
四、建库内容:
储备库内专业类别分为以下7类专业库:
(一)勘察企业库;
(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企业库;
(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库;
(四)质量检测企业库;
(五)工程造价企业库;
(六)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库;
(七)施工图审查企业库。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勘察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均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质量检测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本专业库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按新标准取得资质的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地基基础、道路工程检测、钢结构检测4个检测机构专项资质)。如申请人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项目与主要检测内容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专业库主要检测内容,如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符合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工程造价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具备经营范围包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以工商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为准,服务范围名称与本要求不一致的,其实质含义一致或相近即可;"一致或相近"由评审人员进行判断;如营业执照中没有体现经营范围的,则须提供工商部门网站“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平台页面(含经营范围)网页截图打印页加盖公章)。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注: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六)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6.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监理员2名,均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员的身份证、监理员证、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七)施工图审查企业库:
1.申请人参加本次入库的意思表达清楚,已按附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资格审查申请函》。
2.申请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申请人代表应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建库项目同一类别的专业库申请,否则各单位相关申请均无效。
4.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申请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被建库人禁止参与的处罚期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申请人在登记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申请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次建库工作,且与建库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按附六、附七的内容签署盖章的《申请人声明》、《入库承诺函》为准)。
5.申请人具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二类或以上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或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注:(1)允许申请人同时申请各个专业库,但单个专业库不允许组建联合体申请。
(2)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人公章。
六、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单位的确定方式:
(一)资格审查及按专业类别入库由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确定入库资格采用资格审查方式;
(三)本次储备库共7个专业库,每个专业库将最多选取5家单位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则按国家法律法规重新公告;二次公告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仍不足3家的则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若首次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或等于5家的,则取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大于5家,则按照择优表(附四)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5家单位入库。
(四)对于第一次公告登记单位不足3家的专业库,须进行第二次公告。第一次公告后登记的单位,第二次公告后仍视作已登记,不须再次登记,但须按第二次公告登记地点重新签名确认。若二次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大于或等于3家,且小于或等于5家的,则取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大于5家,则按照择优表(附四)进行综合评分,择优选取5家单位入库。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不足3家,则建库失败,建库单位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七、申请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二《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和附三《申请人资格审查表》。《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及《申请人资格审查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八、入库单位的管理:
建库人将按照《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及参照潮州市建设职能部门的相关管理办法,对通过本次建库审查符合要求入库的单位,建库单位将定期对入库单位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工作质量及诚信情况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九、其他说明:
(一)申请人进行入库登记时须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文件》。若申请人同时登记两个或以上专业库入库申请,则需分别制作并提交对应专业库的《资格审查文件》。
(二)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建库单位有权到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建库单位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取消该申请人登记资格。
(三)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胶装,一式两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封面格式见附一,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递交的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并一起密封递交。封面注明“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市政环卫类储备库(××库)资格审查文件+申请人名称”
(四)本公告在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chaozhou.gov.cn/czcgj/gkmlpt/index)及潮州数字城管公众号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或与其他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五)申请人可以就本公告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本次建库单位署名异议。
(六)建库单位不承担申请人参加本次建库活动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建库单位因故取消或中止本次建库活动的,申请人无条件服从,因参与本次建库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十、公告发布、入库登记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4月16日至2025年4月23日17:30。
(二)入库登记(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地点:潮州市潮州大道建设大厦十楼1016室。
(三)入库登记(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25年4月23日17:30。
十一、本次建库公告及建库结果公示均在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www.chaozhou.gov.cn/czcgj/gkmlpt/index)及潮州数字城管公众号发布。
建库单位: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麦先生 联系电话:0768-2393395
日期:2025年4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