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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5100560848149J/2020-00012 分类:
发布机构: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2-19
名称: 关于《潮州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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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2-20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5年住建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对加强城市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市正在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城市也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列为考核项。为加强市城区排水管理工作,规范市城区排水行为,保障市城区生活、生产排水安全,保护水环境,保障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防治水环境污染,建设节水型城市,市政府印发了《潮州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三、主要目标

  规范市城区排水行为,保障市城区生活、生产排水安全,保护水环境,保障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为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提供依据。

  四、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诠释

  1、适用范围:本市城区(潮安区除外)的排水及其相关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2、什么是排水户:排水户指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3、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申领范围:排水户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按规定向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4、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申请、审查、核发、有效期管理及变更:依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5、污水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按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等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污水处理费:排水户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7、排水许可收费:不收费。

  五、本解读材料与《办法》同步在潮州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潮州市城区排水管理办法》

  潮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19日